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外出办事行为,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工作人员外出办事登记制度,信访局职工临时外出办事要求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请外出:
1. 本职岗位上的工作需外出办理事务的。
2. 上级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必须外出办理的。
3. 在工作上遇偶发事件需要马上外出处理的。
二、外出时间规定:
根据工作内容,在临时外出登记表上填写预估时间,返回后考勤人员按实际到单位时间记录。
三、外出注意事项:
1.外出前,应事先填妥“临时外出登记表”,报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核准。离开单位时,将此条交给办公室留存。
2.遇偶发事件需马上外出办理的,外出前应到办公室简单记录一下,返回应立即补上外出登记表。
3.私自外出,且外出登记表没有交到办公室备案的,考勤视为缺勤。
4.往返请注意交通安全,如未能在预估时间内返回者,应先行与分管领导联系,返回单位后到办公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