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防汛应急预案的救灾响应级别划分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预警预报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包括洪水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对事发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报送旗防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其做出的评估要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汛情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相关区域做好准备。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50分钟内报到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15分钟内报到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3)地理位置、地型、地貌,区域内社会经济情况,流域内社会经济情况及重要年份嫩江、甘河、诺敏河水文情况
(一) 地理位置、地型、地貌
莫旗位于大兴安岒东南麓,呼伦贝尔市东部,西同阿荣旗为邻,东与嫩江为界同黑龙江省讷河市毗邻。地理坐标为东经123°33′~125°16′,北纬48°05′~49°55′之间,全旗山岳地带占全旗总面积的74%,中部丘陵地带占全旗面积的20%,南部为松嫩平原北部边缘,占全旗总面积6%,全旗南北长203.2公里,东西宽125公里。总土地面积1035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4978平方公里;牧草地总面积1774平方公里,其中:天然牧草地面积1269平方公里;林地面积2253平方公里,其中:有林地面积1955平方公里。
(二)区域内社会经济情况
全旗耕地800万亩,进一步调整种植结构,粮食产量再创新高,2018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达795万亩,粮食总产2116322吨,2018年牧业年度牲畜存栏总数797031头(只)。
全旗人口319569人,其中:城镇人口86905人。2018年莫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947637万元,工业企业完成总产值2550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34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88元。
(三)流域内社会经济情况重要年份嫩江、甘河、诺敏河水文情况
嫩江:发源于黑龙江省加格达奇新林区塔源镇,流经莫旗红彦、哈达阳、额尔和、塔温敖宝、腾克、登特科、尼尔基、汉古尔河8个乡镇,在莫旗境内河长206公里。流域面积4760平方公里。嫩江流域河段8个乡镇,共流经城镇8座、村屯111个,人口17.65万人,耕地350.16万亩,牲畜126.35万头(只),工业企业(单位)224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家,全部社会固定财产值288亿元。嫩江流域地区生产总值54.1亿元,年工业产值14.19亿元。粮食总产量15.35亿斤,平均单产450斤/亩。
嫩江莫旗境内设有阿彦浅水文站,建国以来出现4次较大及特大洪水,其中:1969年8月29日最大流量5750立方米/秒,1988年8月13日最大流量6550立方米/秒,1989年7月26日最大流量5020立方米/秒,1998年6月27日最大流量7040立方米/秒。2013年8月11日,尼尔基水库下泄流量5500立方米/秒。
诺敏河:发源于鄂伦春旗托扎敏乡,流经莫旗库如奇、杜拉尔、阿尔拉、宝山、西瓦尔图、尼尔基、汉古尔河7个乡镇。在莫旗境内河长152公里,流域面积3470平方公里。诺敏河流域河段8个乡镇,共有城镇8座、村屯108个,人口10.23万人,耕地261.75万亩,牲畜113.79万头(只),工业企业(单位)123家,流域内全部社会固定财产值189.4亿元。诺敏河流域地区生产总值27.7亿元,年工业产值8.74亿元。粮食平均总产11.5亿斤,平均单产450斤/亩。
诺敏河莫旗境内设有古城子水文站建国以来出现3次大洪水及特大洪水,其中:1952年8月4日最大流量4980立方米/秒,1969年8月13日最大流量3860立方米/秒,1998年8月11日最大流量7800立方米/秒。
甘河:发源于大兴安岭东坡,鄂伦春自治旗伊南工区(库尔河),流经莫旗塔温敖宝、奎勒河、巴彦、红彦、额尔和5个乡镇,在莫旗境内河长92公里,流域面积2407平方公里。甘河流域河段5个乡镇,共有城镇5座、村屯45个,人口5.07万人,耕地188.09万亩,牲畜65.37万头(只),工业企业(单位)75家。流域内全部社会固定财产值165.6亿元。甘河流域国民生产总值21.84亿元。年工业产值6.05亿元。粮食平均总产6.34亿斤,平均单产450斤/亩。
诺敏河莫旗境内设有柳家屯水文站建国以来出现 4 次较大洪水,其中:1969年8月27日,最大流量2370立方米/秒。1988年8月12日,最大流量3380立方米/秒。1989年8月24日,最大流量2860立方米/秒。1998年8月12日,最大流量2640立方米/秒。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 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及穿堤闸站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大中河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在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b.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在迅速组织抢险的同时,及时向可能受灾的有关区域预警,并向同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附:堤防工程明细表
(2)水库工程信息
a. 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库发生险情后第一时间上报到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b.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c.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可能出现溃坝险情时,应立即向可能淹没区域发出预警。
附:水库现状表
3.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受灾人口以及群众生命财产、重要工矿企业设施、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有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2小时之内将初步情况报到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在灾情核实完成后,及时将核实后的灾情上报。
(3)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国家防总、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4) 历史特大洪水情况
莫旗多次发生洪涝灾害,1952年、1969年、1988年、1989年、1998年相续发生了大的洪涝灾害。特别是1998年嫩江流域发生了建国以来最为严重的特大洪涝灾害,使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遭受巨大损失。1998年入汛以来,我旗嫩江流域各河流连续出现大范围的降雨过程,6月下旬至8月中旬降雨量达到644毫米,全年达到826.23毫米,超过历史最高降水量,持续时间之长,损失之大都是空前的。洪水淹没大片农田,损环民房及交通、水利、通讯等公共设施严重,造成经济损失10.5亿元。经过全旗各族人民两个多月的抗洪抢险,得以战胜洪水,取得抗洪胜利。2003年和2005年我旗发生了比较严重的山洪灾害,在全旗各族人民的共同奋战和努力下,山洪得以控制,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不断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加强防汛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加强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根据汛情,城市防洪堤要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编制、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主动应对大洪水。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和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建立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防汛抗旱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实行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监测、通信检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拆除。
3.2.2 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向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3.2.4 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洪水风险图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列专项规划,由本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
(2)各类洪水风险图应按分级编制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编制,并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 预案、方案
(1)为主动应对洪水等灾害,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旗级各类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工作,并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的防汛抗旱预案的编制及修订工作。
(2)各类防汛抗旱预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汛抗旱预案,有关地区应坚决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