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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工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访问次数: 1238 来源:应急管理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莫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对冶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本部门应对各类工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在莫旗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旗工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及事故影响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减少冶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3编制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④《冶金安全管理条例》

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的通知》;

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⑧《莫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⑨《呼伦贝尔市安监局工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莫旗行政辖区内工商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莫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莫旗安监局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旗的工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本局各相关科(室)具体承担有关工作。

2.2 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莫旗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本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应急办)危险化学品科、工商贸科。

2.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2.3.1统一领导工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3.2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事故现场,指导、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3会同上级安监局有关部门,制定应对工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

2.4成员单位职责

2.4.1办公室。

1负责向莫旗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安监局报告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2负责接收旗政府、呼伦贝尔市安监局领导同志的指示,并迅速呈报本局领导,传达本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的指示和意见;

3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参与拟订本局工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协调指导冶工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提供工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负责协调组织工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专家信息;

5负责提供救援装备及救援物资信息;

6负责事故现场信息的上传下达;

2.4.2工商贸股。

1参与本局工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负责提供全旗工商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3负责提供全旗工商贸领域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及信息;

4负责提供全旗重点监管工商贸企业的有关数据及信息;

5负责提出全市相关工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方案;

6配合本局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全旗工商贸企业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7参加全旗工商贸领域什么安全事故的救援。

2.4.4危险化学品股

1负责提供全旗工商贸企业有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及信息;

2负责提出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救援方案;

3督促辖区内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商贸企业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编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

4参加辖区内工商贸行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事故的救援。

2.4.5事故现场工作组。

根据不同的响应分级,乡镇地方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工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挥工作。

现场工作组是按照本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现场的临时机构。由分管工商贸行业的副局长和工商贸股、危险化学品股、办公室人员组成。现场职责为:

1当莫旗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时,本局现场工作组在莫旗人民政府现场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莫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本局现场救援职责;

2负责跨区域专家、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动工作;

3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警与预防

3.1重大危险源辨识

3.1.1 督促全旗工商贸企业依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本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3.1.2 督促全市工商贸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本企业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3.2 重大危险源管理

3.2.1工商贸股要建立冶金企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制订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

3.2.2 要求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商贸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及时向本局申报、备案,并建档、进行评估、监测、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负责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3.3 预警行动

在接到可能导致各类工商贸事故的预警信息后,工商贸股、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要及时通知辖区内冶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4 信息报告与处理

3.4.1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事故发生单位要在事发1小时内,向莫旗安监局报告。

3.4.2本局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莫旗政府及分管副旗长、政府应急办报告。

3.4.3向呼伦贝尔市安监局上报程序、时限。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本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至呼伦贝尔市安监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3.4.4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除执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外,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5报告内容

3.5.1文字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5.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对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要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3.6 本局应急值班电话:0470--4686580

4 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4.1.1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电话快报莫旗安监局,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4.1.2本局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按事故报告程序、时限,立即向莫旗人民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安监局报告。

4.1.3接到事发单位事故报告后,启动本预案都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3及时将事故情况莫旗政府、分管副旗长、应急办报告;

4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5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6通知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4.2指挥和协调

4.2.1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发生冶金事故后,莫旗政府启动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本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2组织冶金事故处置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市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时,报请旗政府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3 总结评估

4.3.1莫旗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负责组织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单独设立应急处置评估组,组长由市安监局分管应急的副局长担任,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并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评估工作。

4.3.2事故发生单位写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基本情况;

2先期处置情况及事故信息接收、流转与报送情况;

3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4组织指挥情况;

5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6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工作情况;

7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

8应急资源保障情况;

9防控环境影响措施的执行情况;

10救援成效、经验和教训;

4.3.3应急处置评估组对事故单位的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响应情况,包括事故基本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

2先期处置情况,包括自救情况、控制危险源情况、防范次生灾害发生情况;

3应急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

5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执行情况;

6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装备、物资储备、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实情况。

5 处置措施

5.1工商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爆炸、高处坠落、车辆(厂内)伤害、坍塌、中毒、窒息、淹溺、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火灾等事故。针对上述事故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参照下列处置方案和处置要点开展工作:

5.2处置方案要点

1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事故危险区域,维护好事故现场和社会秩序;

2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受过专门的训练,配备相应的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等)。

4立即调集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掌握事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现场救援方案,补充应急救援力量。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电话,互联网等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

建立冶金事故应急处置专家库,登记专家联系方式,确保应急状态下,能随时与各位专家取得联系。

6.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依托呼伦贝尔市公安消防支队等专业救援力量,冶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6.3应急经费保障。

冶金企业应做好必要的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4应急后勤保障。

6.4.1在应急响应时,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6.4.2提请莫旗人民政府要求市卫生计生局启动其部门预案,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冶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6.5应急装备保障

工商贸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6.6应急专家保障

莫旗安监局和工商贸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7预案管理

7.1预案演练:工商贸企业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工商贸行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冶金事故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88号令)规定定期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

7.2预案制订与解释:本预案由莫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由本局应急办负责解释。

7.3预案修订: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莫旗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

7.4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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