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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访问次数: 1061 来源:应急管理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莫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本部门应对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的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在莫旗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及事故影响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1.3编制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⑤《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

作的通知》;

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

⑧《莫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⑨《呼伦贝尔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莫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所依法管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储存事故的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及职责 

    在莫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呼伦贝尔市安监局的指导下,莫旗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旗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本局各相关股(室)具体承担有关工作。

2.2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莫旗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本局分管危险化学品行业副局长

成员单位:办公室、(应急办)危险化学品科

2.3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2.3.1统一领导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3.2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事故现场,指导、协调、配合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3.3会同旗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联合行动方案。

2.4 成员单位职责

2.4.1办公室。

1负责向莫旗人民政府、呼伦贝尔市安监局报告事故信息,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2负责接收呼莫旗政府、呼伦贝尔市安监局的指示,并迅速呈报本局领导,传达本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的指示和意见;

3负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组织协调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

4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1负责参与拟订本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负责协调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4负责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5负责协调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专家信息;

6负责提供救援装备及救援物资信息;

7负责事故现场信息的上传下达;

8参加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

2.4.3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

1参与本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2负责提供全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3负责提供全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据及信息;

4负责提供全旗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有关数据及信息;

5负责提出全旗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方案;

6配合本局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急物资及装备;

7参加全旗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救援。

2.4.4事故现场工作组。

根据不同的响应分级,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指挥工作。

现场工作组是按照本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求,指定成立并派往事发现场的临时机构。由本局分管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副局长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办公室负责人组成。现场职责为:

1当莫旗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时,本局现场工作组在旗政府现场救援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莫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本局现场救援职责;

2当各乡镇(办事处)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时,本局现场工作组指导或参与各旗市区组织开展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本局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3负责跨区域专家、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动工作;

4为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承办局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防与预警

3.1重大危险源辨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3.2 重大危险源管理

要求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40号令)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及时向本局申报、备案,并建档、进行评估、监测、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要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制订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

3.3 信息报告

3.3.1 向旗政府报告程序、时限。

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局长或局长指定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向市政府分管副旗长、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

3.3.2向呼伦贝尔市安监局上报程序、时限。

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本局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至呼伦贝尔市安监局,随后补报文字报告。

3.3.3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除执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外,必要时,可以直接用电话报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4报告内容

3.4.1文在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4.2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④对事故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要先报事故概况,随后补报事故全面情况。

3.5本局应急值班电话:0470--4686580

3.6预警行动

在接到乡镇政府(办事处)、上级各部门发布可能导致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警信息后,本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股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4.1.1发生事故单位应当立即电话快报莫旗安监局,并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4.1.2本局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按事故报告程序、时限向市政府、上级安监局报告事故。

4.1.3接到事发单位事故报告后,本预案立即进入启动状态。执行如下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相关数据和资料;

3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旗政府办公室、应急办;

4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

关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5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调指挥;

6通知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

7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2指挥和协调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4.2.1莫旗政府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后,本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险救援需要;

2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区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3信息发布

按照《莫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4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的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上交救灾报告。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旗人民政府和呼伦贝尔市安监局。旗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处置措施

5.1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程序如下几类:

5.1.1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 确定发生火灾的物质(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遇湿燃烧物品等);

3 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4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5 确定处置火灾所需的技术专家;

6 确定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及灭火剂类型,明确控制措施(控制火势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 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包括火灾伴随爆炸的可能性)及周边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8 明确需要可能调动的应急力量(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等)。

5.1.2爆炸事故处置方案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

2 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 明确爆炸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4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5 确定处置爆炸所需的技术专家;

6确定爆炸可能产生后果的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7明确需要可能调动的应急力量(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等)。

5.1.3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泄漏处置方案

1 确定泄漏源;

2 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 明确泄漏源的周围环境;

4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

5 确定处置泄漏所需的技术专家;

6确定泄漏时间或持续时间;

7 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8 气象信息;

9 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0 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中毒等)的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明确需要可能调动的应急力量(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等)。

5.1.4烟花爆竹事故处置方案

①烟花爆竹事故(火灾、爆炸),发生突然、发展迅猛、爆炸冲击波强、火灾爆炸相互转换,现场人员要放弃施救,迅速逃生。向119报警。

②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持现场秩序;

③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杜绝一切火源、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次生灾害;

④划定警戒线,密切监视事态发展,防止二次爆炸造成现场人员的伤害。等待公安消防队前来救援。

⑤明确处置烟花爆炸事故的技术专家。

5.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及引发物质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靴等;现场抢险、消防、侦检人员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性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正压型空气呼吸器等应急装备;做好现场洗消工作。

5.3群众的安全防护

组织群众就地取材(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疏散范围、疏散方向、疏散路线、病残照顾、疏散安置等)。组织群众疏散时,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充分利用有线、无线电话,卫星、互联网等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络畅通。

旗安委会负责建立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建立和开发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

6.2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2.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以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莫旗公安消防部队为主要力量。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练,做到反应迅速,常备不懈。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要积极做好救援准备工作。

6.2.3应急救援资金保障。企业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做好必要的救援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2.4交通运输保障。在应急响应时,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交通、铁路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保证及时调运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和物资。

6.2.5医疗卫生保障。提请旗政府要求市卫生计生局启动其部门预案,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6.2.6治安保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重要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人群,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2.7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遵循“服从调动,服从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必要时,旗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征用社会物资。

6.3技术支持与保障

6.3.1旗安监局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和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6.3.2根据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和基本情况台帐,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基础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6.4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存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6.4.2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本局应急办负责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培训。

6.4.3演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88号令)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本局应急办负责对企业应急演练进行指导、评估。

6.5监督检查

旗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7 预案管理

7.1本预案由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订,由本局应急办负责解释。

7.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旗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

7.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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