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旗委的领导下,结合所属系统工作实际,制定并实施党建工作计划。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决定在所属单位贯彻执行。
(二)、开展党群工作的调查研究,为所属系统单位的业务工作提供帮助和服务;支持所属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
(三)、领导所属系统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上级和旗委的工作安排,做好干部和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推挤改革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
(四)、组织所属系统党员学习赶车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各项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五)、对所属系统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训和考察,按规定程序做好党员发展。
(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指导所属系统各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
(七)、加强对系统内党员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维护党员权益;监督党员言行,执行党的决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自觉同反腐败现象作斗争。
(八)、加强党委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形成一个团结奋进的涨到集体。
(九)、配合组织和人事部门对系统内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干部的任用、调配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管理权限报批。
(十)加强对工会、妇联、团委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制定工作计划、健全工作制度和开展妇女、计划生育和统战工作。
(十一)、提到党委日常工作效率和水平,加强党委工作信息化建设。认真进行工作总结,按时想所属系统党员报告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