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关于立行立改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我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单位职责分工及审批额度作如下调整:
(一)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确定张蕴辉副理事长分管负责。
(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党政“一把手”不行使财务支出的直接审批权,确定由丁刚副理事长分管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
1、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丁刚副理事长签字,1000至5000由李长青理事长和丁刚副理事长签字,5000元以上的提请残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2、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主管财务副理事长签字,然后报账。
(三)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定由张蕴辉副理事长负责,党政“一把手”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四)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确定由张蕴辉副理事长副理事长负责。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按大额资金的支出规定办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五)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我单位不涉及到行政审批,无这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