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会议是全体党组成员讨论、研究、决定本系统内的重大事项的会议。
一、会议方式
1、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并由指定人员作好会议记录。
2、召开党组扩大会时,根据党组书记的指定,由办公室通知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3、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也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任务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
2、研究、决定本局内重大工作、重大决策及安全生产改革与发展的重大思路和规划。
3、研究本局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
4、研究干部队伍建设,按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局各股、室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的推荐选拔、配备、调整、任免、奖惩以及局机关设置和人员配备。
5、审定行政办公会和有关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提出的带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意见、方案等。
6、听取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对策措施,落实工作任务。
7、研究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讨论决定全局工作计划、总结。
8、研究决定上级机关规定应由党组集体研究的其他有关事宜。
三、议事程序
1、局办公室负责在会议前3天收集好各部门需提交党组会研究的议题并交党组书记审定。
2、局办公室根据确定的时间、地点、议题,提前通知党组成员或有关人员,做好参会准备。
3、党组会议在党组书记主持下,按照会议的议题,逐项讨论,研究决定。
四、议事规则
1、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采取集体讨论方式决定重大事项。如有重大分歧,应通过交换意见,反复论证,统一认识,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决议。
2、凡属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会议,决定方为有效。党组成员未超过半数时,一般不以党组名义作出决定。
3、会议决议以表决的方式形成,其表决方式为口头表态,举手或无记名投票,具体方式的采用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党组扩大会议有权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党组成员有权表决,列席人员无权表决,但可发表意见,参与讨论研究。
4、党组成员和局办公室要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决定事项的贯彻执行和检查督促,并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保证党组的决定、决议有效贯彻落实。
五、议事纪律
1、坚持党组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每个党组成员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承担党组会分配的工作任务,并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党组书记汇报,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或继续执行。
2、凡由党组会集体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不得作出决定或表态;需个人回避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决议一经形成必须执行,个人有不同意意见允许保留,不能在会后有与党组决议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3、党组会议情况,经会议同意,可在党内或规定范围内通报,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确保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凡未经会议同意和批准传达公布的,与会人员均应严守机密,不得泄露。
4、凡属例会一般不变会议时间,应到会人员要准时参加会议,确因不能到会的必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