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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莫旗安监局党组工作规则

访问次数: 306 来源:应急管理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党组开展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团结统一。

(四)坚持局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局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厅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三条  局党组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局党组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研究确定安全生产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方案,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  局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需要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全局性的考核奖励、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等重要事项。

(五)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应由局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局党组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第七条  局党组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局党组书记全面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其他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

局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局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九条  局党组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的指示和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第十条  建立健全局党组请示报告工作制度。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执行旗委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进行专题报告。

第十一条  局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局内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局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局党组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其他党组成员的监督。局党组成员要认真执行局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自觉接受局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第十三条  以局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或报告,事先应经由局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

    局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厅党组决定精神。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十四条  局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调,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五条  局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由局机关相关股室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再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七条  局党组会议要全体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局党组书记或党组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党组会议报告。

局党组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扩大进行,由会议召集人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或者作出决策,应先进行充分讨论。局党组成员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三分之二为通过。表决结果由会议召集人当场宣布。

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进行表决。

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进行记录。记录人要对会议议题、出席列席人员、发言、表决等作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十九条  局党组会议作出的决策、决定,由局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对某项决策、决定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第五章 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第二十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二十一条  局党组要认真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制度: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每季度不少于1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集体研讨等形式进行。要坚持理论学习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统筹安排中心组会议与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确保学习质量。

第二十二条  局党组要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根据旗委要求和旗委组织部确定的主题,围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遵纪守法情况、改进工作作风情况等进行检查总结,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二)会议召开之前,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和建议情况应分别向局党组成员反馈或者在局党组会议上通报。局党组成员要认真准备,会前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上,党组成员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因故缺席应提交书面发言,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参加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评语意见转告缺席人。

(四)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切实加以解决。

(五)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要按要求向旗纪委、旗委组织部报送有关情况和材料。

(六)局党组民主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采用适当方式向群众通报。

第二十三条  局党组要将机关党的建设作为党组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

第二十四条  局党组成员要积极参加局机关党组织活动,自觉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五条  局党组及其成员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局党组书记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领导、部署、组织抓好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二十六条  局党组每年至少组织3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和旗委有关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每季度至少1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遇有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认真妥善处理。

局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上1次廉政党课、进行1次廉政谈话。全面实施约谈提醒制度,凡是反映干部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党组成员要及时约谈提醒并签字背书。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局党组书记每年要向旗委报告履职情况。

局党组及其成员每年应自觉接受旗委组织开展的履职考核,考核可以与党组工作报告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开展。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党内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局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因违反决策程序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

(四)不认真履行从严治党责任,造成本单位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建工作削弱的;

(五)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擅自公开发表或者出版同中央精神、党组决定不符的讲话、报告、文章、著作的,以及与局党组决定不符的言论的。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的;

(八)对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负有责任的。

 

 

                        莫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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