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交通运输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的情况说明
2018年莫旗交通运输管理局预算公开目录
一、 部门工作职责
二、部门和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八、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16〕4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内财预〔2016〕2095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莫旗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标准、规划;组织拟定全旗交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定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全旗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及管理;负责拟定公路水路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旗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执行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输规范的措施办法;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本级水路运输的有关事宜。
(四)承担全旗公路、本级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贯彻执行交通建设、养护、路政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措施办法;组织协调全旗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制定交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旗交通科研和科技开发工作;负责全旗汽车驾驶培训的行业管理和指导。
(六)研究提出用于交通事业的财政性资金和专项资金收支预算建议,汇编全旗交通行业财务预决算;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对全旗交通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进行审计及交通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执行有关交通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七)组织协调全旗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全旗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组织公路、水路救灾、抢险、战备工作的应急运输。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担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交通运输局构成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旗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党委办公室牌子)
(二)规划与政策法规股
(三)公路与交通运输股
(四)财务审计股
(五)交通战备办公室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为407.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407.3万元。
2018年部门年度预算支出407.3万元,为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07.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0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43.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7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407.3万元,较上年相比减少 38.07万元,减少9%,原因为:地方财力有限,压缩工作经费。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较上年预算0.5万元,减少0.5万元,占比100%,原因为按要求压缩接待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数为2.5万元,较上年预算11万元,减少8.5万元,占比77%,因为地方财力有限,相应压缩公务用车维护费。
3.因无因公出国业务,未安排因公出国费。
4.无需购置公务用车辆,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预算53.96万元,其中:办公费5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8.5万元;会议费1.1万元;培训费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9.72万元。
六、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七、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八、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年初预算未安排购置国有资产资金或处置国有资产计划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安排。
十、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说明本年度无实施的绩效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部门预算公开套表
附: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莫旗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