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广播电视采访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摄像机、录像机、话筒线、电源线、三角架、电池、充电器等摄像器材由节目部统一管理。并由节目部负责电池充电,设备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台长或主管台长报告及时更换维修。
2、记者在使用摄像器材时,需经节目部登记,由使用者登记设备出库单方可出库,记者使用完毕后需及时送回节目部。并登记送回时间,设备状况。以便及时充电和其他记者使用摄像器材。
3、记者在采访后,如果主管采访的领导中途安排其他记者使用该记者摄像器材的,本人需及时通知节目部,由接使用摄像器材的记者送回摄像器材。
4、记者在使用摄像器材时,有包装的要使用包装,以保护设备的安全。如不使用摄像包出现人为损坏的,由使用人负责。
5、故意损坏设备的记者调离记者岗位,如摄像设备等丢失,按价赔偿。记者不许骑摩托车带摄像机,150必须备包,记者采访完毕,直接到节目部设备入库、登记,以便不耽误其他记者采访使用设备。
如有记者违反以上规定1次罚款100元
莫力达瓦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