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采编播人员的自身素质,根据我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采编播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对记者、编辑、播音员及聘用人员、临时人员、实习人员的管理,建立完整规范的人事档案,对每个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与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二、记者、编辑、播音员在新闻采编过程中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规范采编播工作流程,建立严格的选题报批、采访安排和稿件审签制度。
三、确保采编信息真实全面客观公正,认真核实消息来源,仔细辨别事实真相,谨慎选择报道角度,精心组织采访活动,不编造信息,不歪曲和夸大事实。
四、要深入信息现场采集第一手信息,保证信息要素准确无误;除需要对提供信息者保密外,报道中应指明消息来源。
五、要全面把握和正确反映社会生活的本质和主流,避免因报道肤浅、片面而导致公众对事物的判断产生偏差或错误。如发现报道错误,应立即公开予以更正。
六、采编人员采访报道的节目实行实名制,即在采访报道中必须使用真实姓名,切实对所采访的报道、制作的节目撰写的文章负起责任,要坚决杜绝虚假不实报道。
七、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所有采、编、播人员加强信息敏感性、信息真实性、社会责任性、公众形象性的认识,不断提高人员从业水平和素质。
八、要坚决杜绝各种有偿信息行为。不得利用工作、身份之便直接或间接地为本人、亲属及其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信息客观公正的宴请和馈赠;不得以任何名义索要、接受和借用采访对象的任何钱物;不得在采访报道活动中提出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个人要求;不得从事与职业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在无隶属关系的其他信息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
九、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不得将自己的名字、声音、形象用于任何带有商业目的文章、图片及音像制品;不得私自从事未经批准的节目主持、录音、录像、配音工作及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社会活动;不得未经单位许可,私自参加任何形式的招聘考试或其他单位或经济组织兼职取酬。
十、加强对节目内容的清理和整顿。坚持“高格调、高品位”办台方针,坚决抵制庸俗之风,建立健全节目审批、播出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