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旗直各部、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各纪(工)委、纪检组:
根据安排部署,2018年3月,旗纪委监委组成专项督查组,对旗农牧业局、民政局、教科局、财政局、林业局、卫计局等旗直单位2018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及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通报如下:
一、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方面
部分单位未落实或未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部分单位未开展或未按照要求开展十九大精神及相关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等学习活动,开展学习的相关材料不全,学习笔记不规范。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
部分单位未能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变动及时调整更新责任分工,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不明确;个别单位未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工作任务不清楚;部分单位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方法不多,措施不够有力,工作推动缓慢。
三、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方面
部分单位对各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不认真、不及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存在照抄照搬,整治重点和整治措施不符合单位实际,未制定或未下发个别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未及时宣传动员,系统内职工对开展的各专项整治工作知晓率不高;个别单位没有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未按要求推动落实,还停滞在安排部署阶段;部分单位对本系统内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未开展监督检查指导,未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未开展自查自纠或自查自纠流于形式,不同部门查找出的问题完全一样,相关材料及表格上报不及时,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
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方面
个别单位存在文件“轮流圈阅”,照抄照搬上级文件,无具体落实举措,部分工作材料由工作人员代替领导签署领导姓名,档案材料、谈话记录造假等问题。
五、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方面
个别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承担基层“三务”公开相关职能职责的部门,对自身工作职能职责任务定位不够准确,职责不够清楚,对“五个一批”相关政策及落实的具体程序宣传力度不够,对基层“三务”公开工作安排部署陈旧,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缺乏跟踪指导监督。
上述被督查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等问题,表明个别单位党组织和“一把手”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缺乏应有的责任意识,具体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方面存在思想认识不深、不透等问题。各乡镇、办事处,旗直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和“一把手”一定要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对照通报中所列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及工作措施,抓好督促落实。以上被督查单位要及时按照督查组反馈问题逐条对照,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2018年4月23日前上报到旗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403室)。 各纪(工)委,各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敢于较真碰硬,严格监督执纪,推动工作落实。
近期,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将对我旗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旗纪委监委也将持续加大对各乡镇、办事处,旗直各部门各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适时对存在问题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在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搞变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追究有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确保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切实推进各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中共莫旗纪委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