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旗直各部、委、办、局和人民团体、驻旗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旗委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加强精准扶贫责任作风监督工作,旗纪委监委按照《莫旗纪委监委2018年扶贫领域责任作风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安排,统筹旗委办督查室、旗政府办督查室、旗委巡察办、旗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力量组成工作组,紧紧围绕全旗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形势、需要和安排,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采取召开座谈会、扶贫知识测试、查阅档案材料、走访贫困户、个别谈话、电话访谈、实地查验和现场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并重点对全旗乡镇办党委(政府)、村“两委”、包扶单位、帮扶责任人及各级扶贫干部责任落实、工作作风、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及“五个一批”扶贫政策落实等方面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组从7月10日开始,共督查16个乡镇办、27个村,督查中发现涉及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责任作风方面问题95个,扶贫项目资金方面问题31个,现将典型问题和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帮扶干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方面问题
(一)奎勒河镇利民村村主任于青春在百分制的扶贫工作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中,最后得分8分,对扶贫政策知识和自己帮扶对象基本信息不了解。
(二)巴彦乡良田村党支部书记于钦锁,在百分制的扶贫工作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中,最后得分20.5分,对脱贫攻坚政策了解不多,对扶贫工作认识不到位。
(三)额尔和乡宜合德村委会主任杜宝成,作为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百分制的扶贫工作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中,最后得分12分,在测试中未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情况及帮扶措施情况介绍表》。
(四)红彦镇司法所所长、红彦村驻村工作队员沃晓亮,在百分制的扶贫工作应知应会知识测试中,最后得分37分,测试中未填写《帮扶措施情况介绍表》。
(五)坤密尔堤办事处新农村副书记及帮扶责任人赵国军,对扶贫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本村扶贫工作开展基本情况、“五个一批”等扶贫政策不了解。
(六)巴彦乡石头沟村正常脱贫户房桂珍反映其帮扶责任人姜平安帮扶至今只入户一次,并且未向其宣传扶贫相关政策;明白卡中未粘贴二维码。(帮扶责任人:姜平安,额尔古纳市莫尔道嘎第一小学办公室主任)
(七)尼尔基镇红星村正常脱贫户赵春生,已享受“八种八养”政策,但明白卡帮扶措施未填写;扶贫手册精准扶贫成效未填写,无照片。(帮扶责任人:邓庆忠,红星村党支部书记)
(八)宝山镇太平川村贫困户李明瑞、五马架村贫困户郑国云均因病致贫,但扶贫箱无佐证材料。(李明瑞帮扶责任人:关长林,宝山镇太平川村主任;郑国云帮扶责任人:陈雷,宝山镇农服中心职员)
(九)汉古尔河镇汉古尔河村正常脱贫户迟明新,明白卡上识别年度为2016年3月,脱贫年度为2016年12月;明白卡上无二维码;扶贫手册照片未粘贴;无退出确认书;因病致贫缺少佐证材料;明白卡上未体现已享受的“八种八养”政策。(帮扶责任人:付晓峰,汉古尔河村党支部书记)
(十)汉古尔河镇汉古尔河村贫困户芦宝贵,明白卡填写错误,扶贫手册中家庭人口为4人,实际为3人;家中有在读小学生1人,发展教育措施未填写。(帮扶责任人:杜春,灌区管理局工程管理科副科长)
(十一)坤密尔堤办事处兴泉村贫困户王洪玲,明白卡中致贫原因是缺土地,一户一案中致贫原因是因残,二维码中致贫原因是因病,致贫原因不一致。(帮扶责任人:张瑞超,坤密尔堤办事处副主任)
(十二)塔温敖宝镇塔北村贫困户王柏华2017年识别,明白卡中帮扶措施填写不全,该户2018年享受生态扶贫政策、有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但工作组在询问中发现,该贫困户不了解享受哪些帮扶措施。(帮扶责任人:李绍文,塔温敖宝镇林业站站长)
(十三)登特科镇安民村贫困户高福友2016年识别,家有3口人,但扶贫手册中记为4口,帮扶日记记到5月(帮扶责任人:杜宝林,莫旗国土局工会主席)
(十四)哈达阳镇哈列图村正常脱贫户梁巨平,明白卡中所填写的享受低保人数与实际不符;脱贫成效中人均增收未予计算。(帮扶责任人:崔慧棣,哈达阳镇医院副院长)
(十五)红彦镇山口村贫困户葛春芝,3口人,2014年识别,至今未脱贫,明白卡和扶贫手册上写的致贫原因是因残因病两项,经核实系统内为因病一项,未将残疾证录入系统。(帮扶责任人:陈志刚,莫旗农业银行客户经理)
二、村党支部、驻村工作队履职方面问题
(一)尼尔基镇前兴农村正常脱贫户尹密兰,迎检名单上无此人,与实际情况不符;贫困户佟成顺2017年初已死亡,未从贫困户名单中移除。
(二)塔温敖宝镇塔北村村级档案中没有贫困村脱贫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塔北村未见项目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腾克镇怪勒村村级档案中没有贫困村脱贫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驻村工作队帮扶日记记到5月20日。
(四)奎勒河镇奎勒河村村级档案2014年精准识别贫困户档案中,其中有4份申请书本人签字处字体相同,由同一人代签;另有1户档案日期写成了2012年;2018年脱贫攻坚项目清单未填写日期;2018年护林员民主评议公示内容中无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日期。奎勒河村2017年稳定脱贫档案中,个别入户告知书缺少贫困户及帮扶人签字,脱贫成效表中缺少相关签字。
(五)巴彦乡龙泉村正常脱贫户档案中的《贫困户脱贫验收表》《贫困户退出确认书》有11户17人由于常年外出务工未签字确认;2014年档案中多份贫困户申请书本人签字处是同一人笔体;2018年清退户佐证材料中,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字处,为同一人笔体。
(六)哈达阳镇哈达阳村2016年贫困户退出初选公示材料中驻村工作队未签字,部分《贫困户脱贫验收表》村主任未签字。
(七)红彦镇红彦村村级迎检名单分类不清,书写不规范、不完整;排查表非贫困户户数不全,常住户60户,排查了38户,另22户说外出务工或不在家,无相关材料说明;帮扶干部考勤不规范。
(八)阿尔拉镇宝龙村驻村工作队未能提供工作日记;宝龙村榛子林项目截至到2018年7月13日未收益分红,但检查村级档案时发现了宝龙村榛子林受益户名单及补助金额;护林员评选会议记录评议人数不够;2017年开过3次村民代表大会,3次会议中村民代表姓名重复不超过3人,存在不是村民代表人员参会签字的问题。
(九)2018年7月16日,库如奇乡库如奇村第一书记工作日记更新至2018年4月17日,驻村工作队日记更新至2018年6月21日;双桥村未能提供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日记、签到册。
(十)2018年7月10日下午,西瓦尔图镇兴隆村驻村工作队人员未在岗,工作队日记在队长身上随身携带,签到册签至7月8日。
三、乡镇扶贫部门履职方面问题
(一)红彦镇“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实施程序不规范,其中2014年、2015年部分档案内页材料中,项目立项申请没有村委会公章,项目公示没有村委会公章,项目申报意见表没有公章和项目单位及乡镇、驻村工作队负责人签字等。
(二)宝山镇太平川村、五马架村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存在明白卡二维码扫描显示“帮扶干部未结对”情况。
(三)杜拉尔乡扶贫档案装订不规范,未按年度、按项目分类。
为正风肃纪,经研究决定,对以上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帮扶干部于青春、于钦锁、杜宝成、沃晓亮、赵国军、姜平安、邓庆忠、关长林、陈雷、付晓峰、杜春、张瑞超、李绍文、杜宝林、崔慧棣、陈志刚进行全旗通报批评。对履职不力的尼尔基镇前兴农村、塔温敖宝镇塔北村、腾克镇怪勒村、奎勒河镇奎勒河村、巴彦乡龙泉村、哈达阳镇哈达阳村、阿尔拉镇宝龙村、红彦镇红彦村的党支部和驻村工作队,西瓦尔图镇兴隆村驻村工作队和库如奇乡库如奇村、双桥村驻村工作队及第一书记进行全旗通报批评并做书面检查。对红彦镇、宝山镇和杜拉尔乡扶贫办进行全旗通报批评。对在督查中发现的相关旗直部门帮扶干部责任落实不到位、作风不实等问题,责成旗委宣传部、法院、公安局、总工会、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农牧业局、水务局、卫计局、尼尔基第一中学、达斡尔中学、机关事务管理局、税务局、平安人寿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帮扶干部进行约谈。对督查发现的项目资金和其他责任作风问题中涉嫌违纪违法的,已按相关规定交旗纪委监委调查核实;其他问题旗纪委监委将按照工作职能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乡镇和部门下发监察建议。
开展扶贫责任作风专项整治是旗委、旗政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责任作风问题事关脱贫攻坚战的成败。各乡镇、旗直各部门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高度重视扶贫责任作风问题,对照通报中的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脱贫攻坚责任作风专项监督检查将紧盯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和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及扶贫领域腐败等问题,持续发力,以强有力的执纪问责推动全旗脱贫攻坚作风建设活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莫旗纪律检查委员会
莫 旗 监 察 委 员 会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