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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职教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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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职教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㈠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旗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市、旗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9、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10、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㈡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总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3、学校对外的合作项目。  

4、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㈢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区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㈣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3万元(含3万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㈠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㈡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或书记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书记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或书记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㈢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3、对要上报告,除常规事项外,一般事先向教育局相关部门领导汇报。  

㈣决策监督  

1、学校党委、纪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校务办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校办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4、纪委书记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  

㈤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校办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莫旗职教中心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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