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向社会公开莫旗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方向)资金项目计划,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有疑问请向莫旗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公告期限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2日(10天)。民族事务委员会监督电话:4626314,监督举报电话:12317。联系地址:尼尔基镇旗政府党政1号楼4008室。电子邮箱:mqmzswj@163.com。
莫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莫旗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方向)资金项目计划
2020年是脱贫攻坚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自治旗脱贫攻坚部署要求,准确认清当前形势,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助力自治旗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发挥项目效益,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村乡镇申请实施项目计划情况,特制定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方向)资金项目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坚持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落实扶贫政策,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实施好项目,尽快发挥项目效益,以脱贫攻坚目标标准和问题整改为导向,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项目资金计划
(一)项目计划。根据村乡镇申报审核,经我委初步审核,2020年计划实施32个项目。其中产业类项目18个(养殖类8个,农机社会化服务类6个,秸秆加工类1个,种子繁育加工类1个,种植类2个);基础设施类13个(饮水类1个,机耕路田间路类4个,街巷硬化类7个,少数民族特色);能力建设类1个。(详见附件)
(二)资金计划。总投资10154万元,申请少民资金7696.96万元。其中:产业类项目总投资6186.33万元,申请少民资金4072.33万元,二类费用129.3万元;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6466.33万元,申请少民资金3564.93万元,二类费用342.74万元;能力建设类项目60万元,申请少民资金60万元。(详见附件)
(三)资金来源。上级安排2020年中央、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方向)资金,往年项目结余资金,收回项目资金。
三、资金项目分配
视上级下达资金情况和结余、收回资金情况,根据村乡(镇)的申报,结合全旗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依据中央、自治区、呼伦贝尔、自治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莫旗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暂行管理制度》,按照因素法,资金分配执行竞争性分配答辩机制,根据答辩评审结果民委实地踏查相关政策问题处理情况,依据评分排名情况、项目前期政策问题处理情况、征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情况,经旗民委党组会议、旗政府党组会议、旗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分配方案。
四、项目实施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责任单位均为申报乡镇人民政府;入股类项目责任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单位为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资金拨付给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由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采购类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入股类项目除外(由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自行采购)。基建类项目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履行公开招投标制度,200万元以下项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择优选定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公示公告。依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实施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示公告工作;乡镇公示公告依托固定宣传栏进行,鼓励利用网站、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扩大覆盖面及传播率;旗级主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
(二)项目绩效管理。审核项目绩效申报情况,分别录入财政、扶贫绩效管理系统,做好日常监测,年终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项目实施进度支付。
(四)项目监管。切实发挥工程监理作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进行监督,切实发挥村级组织、驻村工作队、驻村第一书记、乡镇等在一线同志作用,强化日常监督,在保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五)产业项目收益。委托或入股公司、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产业项目收益,执行旗扶贫项目收益规定。产业项目合作期限最长为10年。委托经营的产业类项目形成的资产归属乡镇人民政府,受益对象为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入股经营主体的产业类项目形成的资产归属经营主体,资金归属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受益对象为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落实带贫减贫机制。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组长:鄂黎明,副组长:鄂磊明,组员:郭冬钢、郭猛、宋超)全力推进项目组织实施,检查督导、及时研究并立行立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是组织实施项目的主体,紧盯项目单位,组织实施好、管理好项目,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民委加大督导,重点做好指导,与乡镇党委政府共同认真梳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存在的问题,互相配合共同扎实推进。督促乡镇发挥好基层组织战斗堡垒的示范带头作用,要求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共同全力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专班做好上传下达、政策培训、业务指导、宣传、督查等工作。
(三)强化激励和问责。对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落实不到位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