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性质。
单位名称: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单位性质:股级事业单位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经费形式:差额补贴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规章、政策和劳动人事仲裁中长期规划,处理本级管辖内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根据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本级管辖内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管理;承担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人员情况。本单位核定编制5,现有在编在岗人数3,空编数2。在编在岗3人中,按性别分:女3人;按民族分,达斡尔族3人;按文化程度分:本科3人;按年龄分,30岁以下3人。
3.车辆情况。本单位无公务用车。
二、主要改革任务
(一)严格核定参改人员
本单位现有在编在岗3人均为旗直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符合纳入参改范围。
(二)完善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方式
按照旗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取消车辆、确保节支的前提下,本单位公务出行采取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制度,积极探索公务出行包干制度等保障措施。
(三)保留车辆核定、司勤人员安置、车辆封停移交情况
本单位改革前无公务用车,没有需要纳入改革范围的车辆,没有需要封停移交的车辆;本单位改革前无司勤人员,没有需要保留、安置的司勤人员。
三、加强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完善配套财务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本单位公务交通支出管理办法。
3.加强监督检查。
四、节支率测算说明
本单位改革前无公务用车,公务出行交通费用实报实销,改革后,完善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报销制度,规定审批流程和报销范围,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