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内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也可增开。
2、以学习党的先进思想,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加强党员间的交流互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目的,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3、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
4、党员必须积极参加组织生活,要按党支部的要求做好活动的准备工作。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动脱党。
5、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的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