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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委编办请销假制度

访问次数: 375 来源:编 办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为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的组织性、纪律性,增强集体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根据有关人事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请销假制度。

一、 请假管理制度

(一)病假管理制度。因病必须治疗和休息的,本人写出书面假条,一天以内由单位分管领导签批,转办公室备案;一天以上先由分管领导同意、再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转办公室备案。

(二)事假管理制度。工作人员事假办理,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按事假处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离开岗位的,按旷工处理。请事假半天不超过一天者,由分管领导签批,转办公室备案;一天以上先由分管领导同意、再由单位主要领导签批,转办公室备案。

(三)探亲假管理制度。探亲假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签批,转办公室备案。

(四)产假管理制度。

1.计划内休产假前后共给假90天。

2.晚育增假15天。

3.无故拖延产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4.哺乳期间,婴儿0至周岁,女职工每天可享受哺乳期间1个小时。

(五)婚假管理制度。1、婚假三天,晚婚婚假15天(不包括法定节假日)。2、无故延长假期,按旷工处理。

二、销假管理制度

上述各项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向签批领导汇报,到办公室销假,不及时销假按无故超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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