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经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旗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遵守上、下班考勤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因病、因事等不能正常上班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二、实行日考勤制度,设立考勤表(包括:出勤、病假、事假等),出勤由签到、签退两部分组成。签到时间为上午8:30以前,下午2:30以前;签退时间为上午12:00,下午17:30(时间如有变动,将按相关文件规定作相应调整)。具体工作由分管办公室领导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并明确外出时间;因公或因私外出完毕后,要及时参加考勤,未及时考勤视为缺勤。
四、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汇总、存档,并于次月前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布,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内将情况反馈办公室,逾期视为认可。
五、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六、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从即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