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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京蒙劳务协作扶贫专项行动考核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508 来源:人 社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内人社办发[2018]280号

 

 

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东西部扶贫协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京蒙劳务协作扶贫专项行动目标、任务、政策的完成和落实,根据《关于全面做好2018年京蒙扶贫协作考核工作的通知》(内扶组办字〔2018〕2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京蒙劳务协作扶贫专项行动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区与北京市开展劳务协作的7个盟市、31个国贫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考核主要内容

与北京开展有组织劳务对接,组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或培训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区外就业和区内就业、技能培训等情况。

(一)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区外就业人数。即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移到北京市和其他省份就业人数。

(二)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区内就业人数。即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到北京市在内蒙古投资企业、其他省份在内蒙古投资企业就业和在内蒙古企业就业的人数。

(三)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人数。即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人数、培训后就业人数。

(四)京蒙劳务协作专场招聘会情况。即专场招聘会次数、有组织劳务输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旗县自查。各旗县要抓紧开展自查,全面做好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考核前期各项准备工作。11月30日前填制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京蒙劳务协作主要指标统计表(附件1),形成自查报告,报盟市人社局。

(二)盟市自评。各盟市于12月开展京蒙劳务协作自评工作,对旗县自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对照考核指标,汇总填制京蒙劳务协作主要指标统计表(附件1),在汇总旗县自查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盟市自评报告,连同旗县自查报告和主要指标统计表(含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报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农牧民工管理处。

(三)迎接国家考核。2019年1月底,接受国家东西部扶贫协作成效交叉考核。

四、主要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扎实推进“京蒙劳务协作扶贫协议”相关内容的有效落实。各盟市、旗县人社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东西部扶贫协作的决策部署和全国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推进会精神,坚决把京蒙劳务协作扶贫专项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以推进。

(二)开展自查总结,做好考核前期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各盟市、旗县要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严格按照工作进度时间节点,对标京蒙劳务协作扶贫协议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总结。二是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做好相关工作佐证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务必做到资料完善充分,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京蒙劳务协作扶贫成效。三是对照考核指标,分析存在问题,梳理任务清单,开展查漏补缺,提出整改措施,倒排时间表,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三)未雨绸缪,科学合理安排好2019年工作。各盟市要组织督促国贫旗县,积极主动与北京市对口帮扶区沟通协调,科学合理制定2019年乃至2020年京蒙劳务协作扶贫目标任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京蒙劳务协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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