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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扶贫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664 来源:人 社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内人社办发〔2020〕6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进一步巩固社保扶贫成效,现就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对做好社保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要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作为人社部门扶贫的重要任务之一,从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初,就将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纳入了代缴范围,并且随着脱贫攻坚战深入推进,又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发放了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应保尽保,充分发挥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兜底保障作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对此,各地要有充分认识,要继续提高对做好社保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聚焦困难群体,持续抓好、抓实社保扶贫。

二、巩固脱贫成效,持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

2020年,是我区巩固脱贫攻坚战成效的关键之年。各地在继续抓好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保费代缴和建档立卡贫困老人待遇发放的同时,要按照脱贫攻坚期内“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的政策,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现行代缴标准代缴养老保险费。代缴保费所需资金,根据事权、财权对应原则,由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三、强化部门联动,确保将社保扶贫政策落实到位

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财政、扶贫等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联动机制,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争取在2020年第一季度完成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费代缴工作,同时对后续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实现动态清零。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于每月初上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进展汇总表,具体格式参见附件。

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级补助资金预、决算工作,并根据人社部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费代缴和待遇发放工作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严禁挤占、挪用各级补助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扶贫工作进展统计表(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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