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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访问次数: 728 来源:人 社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办法、措施,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规划和人员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制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政策,负责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组织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工作,负责博士后人员的管理;负责出国留学人员回旗安置和工作调整及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规,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负责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旗招聘专业技术骨人才的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旗国家公务员队伍,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拟定贯彻公务员管理各项法规、办法,指导全旗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并监督检查。

(五)负责管理权限内人员的有关考核、任免、审批备案工作,承办旗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旗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免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设置非领导职务管理和审批工作。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承办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人员的选调工作;执行国家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调配及增进人计划。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标准;实施工资基金管理,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规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制度和办法。

(八)研究拟定全旗奖励表彰制度,协调、审批旗政府各部门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的申诉控告工作。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对全旗行政机关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全旗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政策、办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

(十二)研究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办法;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埠劳动力和境外人员就业进行宏观调控,办理有关手续。

(十三)按照国家关于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术鉴定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措施。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劳动关系调整的政策法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案件;负责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行业工资收入调节、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办法。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的有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法规。

(十七)执行农村养老保险金给付条件、标准和管理办法。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

(十九)贯彻执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二十)承担全旗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旗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

(二十一)承担旗政府、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18年人社局和所属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包括人社局和所属的5家单位,所属单位分别是:人才交流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就业服务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人员基本情况:核定编制119人,在职人员110人,离退休人员49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人社局和所属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包括人社局和所属的5家单位,所属单位分别是:人才交流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就业服务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财政资金来源均为上级同意拨款收入。2018年度收入总计15806.08万元,支出总计15146.0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收入减少9049.22万元,减少57%;支出减少9709.24万元,减少64%。主要原因:就业服务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由独立填报决算报表改为统一由人社局一级汇总。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202.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5,806.08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96.75万元;支出总计16,202.8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56.7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202.84万元,增长0%;支出总计增加16,202.84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就业服务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由独立填报决算报表改为统一由人社局一级汇总。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5,806.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806.0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5,14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17.84万元,占91.2%;项目支出1,328.22万元,占8.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202.8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96.75万元;支出总计16,202.8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056.7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6,202.84万元,增长0%;支出增加16,202.84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就业服务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由独立填报决算报表改为统一由人社局一级汇总。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146.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17.84万元,占91.2%;项目支出1,328.22万元,占8.8%。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17.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56.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较上年增加13,556.66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服务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由独立填报决算报表改为统一由人社局一级汇总。公用经费261.19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取暖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较上年增加261.19万元,主要原因是:就业服务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由独立填报决算报表改为统一由人社局一级汇总。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7.45万元,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预算的98.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7万元,完成预算的9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3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万元,用于单位执行公务及扶贫下乡用车,车均运维费7.4万元,较上年增加37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工作任务增加。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1.18万元,比2017年增加261.18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就业服务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由独立填报决算报表改为统一由人社局一级汇总。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2万元,比2017年减少1.45万元,降低21.7%,主要原因是:政府财力紧张,压缩年初预算。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减少)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增加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因人社局不涉及绩效收入及支出,所以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伟芳联系电话:0470-4686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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