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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人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访问次数: 490 来源:人 社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十、名词解释

十一、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十二、附表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部门预算基本信息表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我单位无项目预算 。

 

莫旗人社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根据《莫旗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莫财预〔2019〕4号)文件要求,现将经旗财政部门批复的(莫旗人社局)及所属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职责、工作职能

第一条 根据呼伦贝尔市委、政府批准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机构改革方案》(呼党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旗人社局)是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人社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1. 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全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实施意见,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全旗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负责统筹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监督制度,拟订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旗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按照国家要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落实全市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资金等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监督检查。建立基金(资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违纪案件。负责全旗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以及信息引导等工作。

    (六)负责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七)推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全旗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博士后管理、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旗(回旗)工作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部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负责旗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八)负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旗本级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事宜。负责相关人员调配、股级干部任免、辞聘解聘等事宜。负责全旗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申诉、培训等事宜。负责表彰奖励相关工作。

    (九)负责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负责农牧民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落实,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四条 旗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文件运转、内部督查、会务、安全、保密、机要、档案、财务、后勤保障、固定资产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政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工作。拟订系统内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内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工作。承办系统内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上报市表彰奖励材料和旗评比达标表彰材料审核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旗委、政府名义开展的旗级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群团工作。

    研究分析全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科研课题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治宣传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梳理审核、管理和监督运行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和监督本系统行政执法行为。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发布情况通报。负责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承担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事项。

    (二)人事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旗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旗本级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事宜。负责相关人员调配、股级干部任免、辞聘解聘等事宜。负责全旗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申诉、培训等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三)专技股。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职称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组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申报核准工作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表彰工作;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全旗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负责旗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

    拟订全旗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对社会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实施监督。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相关工作。

    (四)工资与离退休管理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旗本级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资基金审理、工龄认定、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退休审批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政策。

    (五)劳动与仲裁办公室。贯彻执行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支付政策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办理集体合同审核工作。

    贯彻执行就业创业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旗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农牧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进行失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宜。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监督指导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

    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负责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的实施。指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及信访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本级管辖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本级管辖内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

    (六)社会保险股。编制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就业、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工作。负责全旗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拟订全旗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审核工作。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政策。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初审及上报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及信息引导工作。监督落实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

    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本系统专项经费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参与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监督检查。建立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违纪案件。

    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监督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监督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会保险退休待遇支付。监督个人养老保险采集、审核、保管、维护、记录查询、使用等。监督供养遗属待遇审核及支付。监督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核支付。

    负责职业健康所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企业用工及伤亡人员赔偿情况进行监督。

    (七)劳动监察股。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查处督办重大案件。

    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就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负责对旗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旗人社局行政编制17名。班子科级领导职数4名(1正3副)。

    第六条 旗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旗委编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旗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19年人社局和所属单位部门预算公开包括人社局和所属的5家单位,所属单位分别是:人才交流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就业服务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人员基本情况:核定编制119人,在职人员110人,离退休人员49人。

三、2019年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人社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收入为24855.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24855.3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安排0万元,占比0%。

(二)2019年,人社局及所属单位部门年度预算支出2485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855.3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24855.3万元、支出24855.3万元,比上年收入增加3715.74万元,增加15%,比上年支出增加3715.74万元,增加15%,增加的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2、人员经费增加。

3、公用经费增加。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人社局及所属单位财政拨款收支预算为24855.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4855.3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较2018年增加3715.74万元,增加15%,增加的主要原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2、人员经费增加。

3、公用经费增加。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按类款分)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3.93万元,占比2%,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2.5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54.73万元,占比63%,较上年预算数增加2496.4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1.9万元,比上年增加30.6万元,增加3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增加。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万元,增加1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加)0%。(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主要原因:(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万元,增加10%;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7万元,增加10%。增长主要原因:扶贫任务。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21.16万元,其中A货物类21.16万元、B服务类0万元、C工程类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一)2019年公务用车情况

截至2018年末,人社局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机要通信应急用车4辆、调研用车0辆、离   退休干部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较上年无变化。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二)2019年房屋建筑物情况

人社局及所属单位的房屋建筑面积2675.3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313.9平方米、业务用房1048.5平方米、其他用房312.9平方米,较上年无增减,原因:2019年莫旗人社局未在本单位预算公开范围内,我单位拥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减少)0%。

九、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0个,公开绩效目标0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0%。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经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卫芳,联系电话:13848083322。

十二、附件

(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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