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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流程图

访问次数: 1106 来源:水 利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子项

设定依据

实施机构

实施对象

公开范围

办理数量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前置条件

调整意见及理由

1

取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3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14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13条;《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5条

水务局

企业或个人

向社会公开

 

水资源论证或水平衡测试

 

2

河道采砂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25条

水务局

企业或个人

向社会公开

 

批准的采砂规划

 

3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29条

水务局

企业或个人

向社会公开

 

 

 

4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项

水务局

企业或个人

向社会公开

 

 

 

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5条、第25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12条、第13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2条、第7条、第8条

水务局

企业或个人

向社会公开

 

生产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6条、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5条

水务局

企业或个人

向社会公开

 

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6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3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61项

水务局

企业或个人

向社会公开

 

防洪影响评价

 

7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11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19条

水务局

企业或个人

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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