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子项 |
设定依据 |
实施机构 |
实施对象 |
公开范围 |
办理数量 |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
前置条件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1 |
取水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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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48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3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14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13条;《内蒙古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第5条 |
水务局 |
企业或个人 |
向社会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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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水资源论证或水平衡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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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道采砂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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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 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25条 |
水务局 |
企业或个人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批准的采砂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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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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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5条、29条 |
水务局 |
企业或个人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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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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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2项 |
水务局 |
企业或个人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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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5条、第25条;《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12条、第13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2条、第7条、第8条 |
水务局 |
企业或个人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生产建设项目可研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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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26条、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5条 |
水务局 |
企业或个人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经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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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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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3条;《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61项 |
水务局 |
企业或个人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防洪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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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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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2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11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19条 |
水务局 |
企业或个人 |
向社会公开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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