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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决算相关说明

访问次数: 503 来源:人 社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第一部分 基本情况

一、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有关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 改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人事制度改革规 划、方案,拟定人事管理办法、措施,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 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人 员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拟定机关和事业单位人事工作规划和人员结构调整的宏 观政策,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研究拟定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和工勤人员管理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旗机关事业单位 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旗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制定 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政策,负责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组织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工作,负责博士后人员的管理;负责出 国留学人员回旗安置和工作调整及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 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管理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法规,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负责专业 技术骨干人才出入国(境)和国外机构在我旗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 才的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旗国家公务员队伍,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拟定贯彻公务员管理各项法规、办法,指导全旗行政机关实施国 家公务员制度并监督检查。

(五)负责管理权限内人员的有关考核、任免、审批备案 工作,承办旗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按干部管 理权限负责旗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免的审核备案工 作;负责管理权限内设置非领导职务管理和审批工作。

(六)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发 展、规范人才市场;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的有关规定,建立 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指导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承办全旗机关事业单位特殊岗位人员的选调工作;执行国家 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调配 及增进人计划。

(七)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的有关机关、事业单位的 工资制度、标准;实施工资基金管理,研究建立地区津贴制度, 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规范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 退休制度和办法。

(八)研究拟定全旗奖励表彰制度,协调、审批旗政府各部门 的奖励表彰工作,负责有关惩戒的申诉控告工作。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 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对全旗行政机关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和协调服务;负责全旗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险工 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旗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政 策、办法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 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代表政府行使劳动和 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

(十二)研究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劳动力市 场的发展规划,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 工的分流安置办法;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 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埠劳动力和境外人员就业进行宏观调控,办 理有关手续。

(十三)按照国家关于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制定相 关的行业标准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术 鉴定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 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 的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 施;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 措施。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关于劳动关系调整的政 策法规;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和劳动仲裁案件;负责特殊劳动保护 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行业工资收入调节、企业 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办法。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的有关养老、失业、医 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法规。

(十七)执行农村养老保险金给付条件、标准和管理办法。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 付、管理、运营的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办法。

(十九)贯彻执行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 医疗保险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审查认定有关 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 督。

(二十)承担全旗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 设全旗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

(二十一)承担旗政府、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单位构成

2016年莫旗人社局部门预算编制单位3个。分别是: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人才交流中心。

编制人数34名,在职职工34人,离退休职工14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单位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人才交流中心财政资金来源均为旗里收入,2016年度收入总计723.88万元,支出总计695.4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396.98万元,增长121%;支出增加368.53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一是因实际工作需要本年度追加资金较多,例如,增加三扶人员工资标准和人才储备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二是在职和退休人员调资。三是增加整理档案费用。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723.88万元,支出总计695.4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48.9万元,增长26%;支出增加175.57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三扶人员工资标准和人才储备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二是在职和退休人员调资。三是增加整理档案费用。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72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3.88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69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43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23.88万元,支出总计695.4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48.9万元,增长26%;支出增加175.57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三扶人员工资标准和人才储备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二是在职和退休人员调资。三是增加整理档案费用。

(五)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95.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43万元,占100%。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5.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4.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人员工资,三技一扶人员、人才储备生活补助等,较上年增加121.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三扶人员工资标准和人才储备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二是在职和退休人员调资。公用经费141.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取暖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较上年增加53.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设备购置;二是增加整理档案费用。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决算为6.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1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公车改革后严格控制车辆使用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费用。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9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19万元,用于车辆维修、加油及日常运行费用,车均运维费6.19万元,较上年减少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严格控制车辆的使用,节约成本,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000元,我局本着节俭高效的工作效率,尚未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17万元,比2015年增加53.62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一是办公设备购置;二是增加整理档案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7万元,比2015年增加24.9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购置考勤机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本年度没有增加或减少车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设置预算绩效目标有:数量指标,质量指示、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等,通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履行工作职能,更好地服务社会,通过一年的努务工作,基本完成年初预算指标,指标绩效评价总体效果良好。

(五)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723.88万元,支出总计695.43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增加148.9万元,增长26%;支出增加175.57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三扶人员工资标准和人才储备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二是在职和退休人员调资。三是增加整理档案费用。

(六)机关行政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行政经费基本支出共计1159.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554.26,商品和服务支出141.17万元。行政经费严格按照经费标准和使用范围列支,满足日常办公需要。

 

(七)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24.97万元,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敖卫芳     联系电话:0470-468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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