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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鲁格奇村自制章程

访问次数: 519 来源:初鲁格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初鲁格奇村自治章程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力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确保村民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并接受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村民必须自觉遵守, 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违反本章程者,均按本章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报送司法部门门处理。

第三条户籍不在本村,而在本村民住的、工作的人,亦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村民组织

第一节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村民会议由户籍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全体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是实行村务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10次户产生名代表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市、区、乡党代表、人大代表为当然代表。

村民代表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水平,敢于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

 

村民代表应密切联系村民,提按时参加会议,及时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代表会议以至上级党委、 政府反映村情民意,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带头执行决议,协助村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每届任期三年,村民代表可以.连进连任,必要时可以撒换补选。

第五条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的主持,村民会议或椟代表会议每年年至少召开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村民代表提议时,可临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村民会议的职权:

(- -)选举村民委员会,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二)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年主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和通过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四)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五)制定或修改村规范化管理章程。

(六)监督审查村财务,包括本年收支预算和 上年的收支决算。

(七)有权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七条第六条规定的村民会议的职权中除第一散处, 其余教项规定的职权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代行。

 

第八条村民会议的决定,须经依法享有选举权利的

民或每户派代表过半

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由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第二节村民委员会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职责:

(-一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向上级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建议。

(三)完成政府布置的行政、经济工作任务。

(四)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

(五)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做好本村生产服务协调工作。

(六)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它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保护和完善生态环境。

(七)办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 维护社会治安。(八\)做好优抚、救灾救济、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

(九)带领群众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坚持每月一一次,主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政策业务水平。

(二)会议制度。村委会每月次办公会和汇报会, 年终一次总结会。白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年终考核。

(四村务公开制度。凡需要村民知道的村务都要公开。公开形式建立村务公开栏;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广播会议。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社会福利、公共卫生四个委员会。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协助政府和配合公安、司法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二)治卫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发动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政府和配合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三)社会福利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做好本村优抚安置、五保供养、救灾救济、殡葬改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四)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搞好本村环境卫生、灭蝇灭鼠、饮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农民新建住房必须同时配建卫生厕所。

第三节村民小组

 

第十二条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

乔梁和纽带。

第十三条本村村民小组长的选举举与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第十四条村民小组组长职责:

(-村民小组既行使小组内的行政管理职能,又行使本小组内生产经营管理职能。

(二)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

(三)负责召集小组会议和组织全组村民参加本村及社会的活动,并及时向村委会汇报请示工作。

(四)组织本组村民落实乡、村交给的各项任务。

(五)组织本组村民搞好综合治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六)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并对村各项政务、社务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四节村民

第十五条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

(- )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切权利。

()参加村务活动,享有对有关村务得出建议和批评,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的权利。

 

(E18周岁以上的村民有民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参加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务重大问题的权利。

(四)享受本村举办的各项小的各项公共事业的公益事业和利益的权利。第十六条村民在村内应承担以下义务:

(-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村民规范化管理章程,执行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二)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相,尊老幼,维护集体利益,同切危害、破坏集体利益和村利益插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积极参加文明村、创"三户”刹“歪风”活动。

第三章经济管理第一节土地管理

第十七条本村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旱地、宅基地、零星杂地等,都归村委会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经营管理,村民只有使用权。

第十八条稳定土地承包政策,承包期内的土地,一不作变更 ,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承包关系,须经村委会研究同意,报乡政府审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并鼓励承包土地相对集中推行适度规模经营亦可实行股份合作制的经营形式。承包期内,一般不准退包,但依法转让承包经营权 ,办可自我转让户,经村委会审批同意,签订好转包协议,新的承包者履行承包者的权利和义务。社员

 

承包的土地(包括水田)等,当国家和面要征用、使用或调用时应当服从,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费,并且办理终止或变列承包台同。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者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鼓励承包者在承包地上增加投入,精心经营,制止短期行为,不得掠夺性经营 按国家规定和合同规定使用、经营,严禁毁田挖士,盖房、造坟或私自将土地改为其它非农业用途。对不精心经营,造成土地荒芜的:征收土地荒芜费,一季作物期每亩征收 1000元。

第二十条加强土地资源的依法管理,由村建房领导小组负责集体的村民建房的用地的审核报批,严格执行村镇建房规划,坚持“三公开”、“四到场” 的审批原则,凡建房用地须经申请、现场踏勘、填表批准、交费、钉桩后方能建造,不准未批擅自动工,不得扩占、超前、超高、如违章建房, 按有关规定处罚,宅基地必须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

第二节承包款的收取使用

第二十一条缴纳承包款是每个承包户的应尽义务,也是实行农业自觉缴纳各业承包款。

第二十二条承包款的收取范围:凡使用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自然资源和各种设施,包括土地、河塘、山林、厂房设备、运输工具及仓库等,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者都要向集体缴纳承包款或和租赁费使用公共设施的还要缴纳折旧费耕地每年每亩10元。实行粮田适度规模经营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交纳承包款。

 

第二十三条包者除交足各项承包款外,还须依漂交纳税金或以稻谷代金及水费等款项。

第二十四条承包未原则上每年公历十二月底前缴清, 具体缴纳时间由村提前通知。

第二十五条本村收取农业等各项承包款,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村委会每年向村代表会议汇报承包款的收取使用情况井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三节义务积累工的管理使用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我县的有关规定,凡户口本村年满18岁虚岁至60虚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虚岁至55虚岁的女性村民除民办教师,主校学生(含幼儿教师)、现役军人、残废军人(三等一级以上)、 确实丧失劳动能力的烈军属的父母和配偶,及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乡镇招聘干部免予负担,其余都应依法负担义务劳动积累工,每年为20工。此项积累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集体统-规划的成片的开发性生产,兴办社会公益集体事业,及上交县、真水利建设围海等。

第四节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村财务按照《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由主任负责主管,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

第二十八条村设财务公室配专业会计员出纳员实物保管员,其任务家法管理全村的康体财产金街好经济核算编制收交预算 ,指导衣户记

 

, 搞好衣户抽样调查',督促集体企业和农户完成税收、利润、提留和承包等于等,定期清产核资,防止资产流失,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

第二十九条加强现金管理,村委会成立财务检查小组,每季对村财务检查一次,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现金由出纳专人管理, 其它人员不得直接管理现金,财力人员在处理财会业务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 切记账单据必须由会计填制收支凭证,由出纳员收付现金,单据要有证明人,, 经办人章和批准人章方能付款入账,会议每次记账要与出纳员核对超过500元限额。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出纳员不准播自出借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 集体出差办事,应在回差五天内向出纳员结账,前账未清后拒领,村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由村委会统落实,严格财力开支审批制度,由村主任实行一支笔审批。

第三十条财务物资管理。村级集体企业对各种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每年进行一次盘点核对,固定资产按规定,提取折旧费,任何人或承包单位都不准无偿占用集体资产,不准私自外借或变相处理。

第三十一条健全村级南务档案制度和财务交接制度,对各类账表,财务预(决)算、经济合同、农村经济收入分配和效益统计报表等重要财务资料,做到定期整理,装订成册,立卷归档,保证资料完整,有据可查,-切财务资料,包括单据、表册、账簿、合同、批复、契约等,按年度分类整理,妥善保管,财务人员离职时要办理完整的移交手续。

第五节生产经营服务

 

第三十二条继续稳定和完善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强化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本,以集体经营为导,以社会化服务为保障, 发挥村农业综合服务站作用,积极做好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

第三十三条村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服务范围:管好用好现有排灌设施,逐步实行三面光,渠道,改善潘溉条件,为农户及时供应所需的农药、良种,提供信息,技术指导,产品销售待服务,推广科学种田, 建立推广 科技示范户。搞好用电修管理,保证农业用电线路畅通,做到安全节约用电。做到机埠、沟渠、机耕路等统一安排机耕排灌。加强村级农业服务组织的基础建设提高服务功能,不断扩大服务范围。

第六节集体企业管理

第三十四条村办集体企业的资产属村集体所有,由村经济合作社使行所有权和支配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应当新生村办企业的经营经营自主权,并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服务。承包企业实行厂长(经理)经营负责制,实行聘任制或招标制,并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五条企业必须依法缴纳税金和有关费用,按合同规定上交村利润、管理费及有关基金。依法防止和治理环境污染,认真做好劳动保护, 实行安全生产,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社会秩序第一节社会治安

 

第三十六条每个村民应当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范工作,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七条村民应当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打架斗欧 ,不酗酒浓事不需导诽谤他人,不造遥感众,搬弄是非,对以上行为尚不够治安处别的由村委给子批评教育,贵成赔礼道歉外,给予40 80元的处罚。结造成严重后果,需追究法律责任的,报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纠纷引起打架的,尚不能治安处罚的,对先者罚款50 1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司法部门处里。

第三十八条对参与赌博或为他人赌博提供条件,尚不够治安处罚的,由村委没收赌具、赌资,责令检讨,并处罚100-3000元,党员干部参赌的,除上述处罚外,按党纪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报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村民应当维护国家和集体财产,尊重他人的合法财产,对盗窃集体和私人财物者,尚不够治安处罚的责令其返还原物,钱财或折价赔偿, 并处罚100至200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十条村民应当维护村的生产建设设施和国家的水利交通,供电及其它设施,村民应当根据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电力,严禁偷电,违者责令书面检讨,并处200至300元罚款和切断电源一星期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报电力部门或司法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严禁在村内公共场所、村道路上挖掘沟穴和放置障碍物,尚不够治安处罚的,责令其清除障碍或恢复原状。

 

村民应积极参加健康的中康的娱乐活动,严禁制作卖、传播秽物品,对看淫秽物品得给予批评教育或给10元以上罚款处理,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处理。村民应当遵守户籍管理规定,,出生、死亡要及时申报或注销,外来人员在本村暂住的,应十天内向村治组织申报。

第二节村风村貌

第四十二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创三户”、 “刹三风”、“评三户“的活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坚持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自评、互评、审评,分别授予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和文明户称号。

第四十三条喜事新办、丧事从俭,不铺张浪费,反对封建迷信活动,不滥建宙宇,不参与聚众的迷信活动,不请神弄鬼,不算命相面,不看风水,不悬挂迷信色彩的物品,不听、看、传迷信的书刊、音像。

第四十四条建立正常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宗族主义。

第四十五条搞好公共卫生和村容村貌,严禁乱放粪池(缸),不乱倒垃圾、粪便、秽物,严禁向河道内倒垃圾、死动物和砖块瓦屑等,修理房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除。

第四十六条如违反本节规定者,给予批评教育,写出检讨书,情节较严重的处以100元以上罚款。

第三节相邻关系

 

第五十三条父母、继父母、对未成年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继子女、养子女,负有抚养教育的责任,严禁虐待待病残孩子、继子女和养子女,严禁弃婴,不准岐视女孩及其母亲。

第五十四条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依法享有平等的财产继承权,被继承人因生计所负的债务应从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没有依法履行功没有很好服行赡养义务,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第五节其它社会事务管理

第五十五条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员要保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必须依法学完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的内容,不得中途辍学。违者对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给予经济或其它处罚。

第五十六条适龄青年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政审及各项活动,合格入伍的应按时报到,违者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现役军人家属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优抚工作。

第五十七条积极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除和救灾合作保险, 提高农村的文明程度,增强村民的自我保障能力。

第五十八条做好五保户供养工作。动员、组织五保老人进镇敬老院安度晚年,由村供给养老款物,并同镇签订好五保供给合同。关心散居五保老人,落实五保供养政策,确保他们基本生活。

第五十九条大力推进滨葬改革。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殡葬改革规定,禁止在“三沿五区” 措沿铁路、沿公路、 沿通航河道两视线范围和耕种区、风景区、

 

第六十五条F阳避孕措施失败而计十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造成引产者,除享受流F产待遇外,其它有关费用一-律自负。如拒做引流手术的,外出躲藏者,谷子经济处罚外.必须承担寻找人的差旅费、工资补贴等费用。第六十六条计划外生育者,由乡政府按《计划生育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村不子安排宅基地,不办理营业执照等正明和不享受村一切福利待遇。待遇党员团员干部职工违反计划生育的除按规定处罚外, 分别给予党纪。 团纪、政纪、厂纪处分。

第六十七条男女双方在领取结婚证后,要求生育的,必须签订生育合同井领取《生育证》后方可怀孕生育,符合照顾生育胎条件的,必须征收照顾生育社会抚养费,同时签订好绝育合同,交纳绝育保证金200元,经计生委批准并领取《生育征》后方可怀孕。不到间隔年龄擅自怀孕者,应落实补救措施。

第四节流动人口管理

第六十八条对外出务工、经商、做工的育龄人员1必须签订好协议,交好200元保证金到乡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并定期把孕检情况向村委汇报。如不办理外出证明的,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处以200至5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外来本村务工、经商的育龄人员,必须交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无计划生育证明的,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处以200至50元的罚款,并限期做好孕检,如发现计划外怀孕的 ,必须落实补救措施,属于措施而致计划外怀孕的,费用由本人自负。

 

第六章加强民主政建设

第七十条实行政务分开制度。主要内容:(- -)村干部工资、补贴情况。

口村级经济收支及村民上交各种款项情况。

(三)农用物资的分配和兑现情况。

第七十一条严格监督制约机制。

建立村规范化管理检查执行小组,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章程》的执行情况。对违反本章程的人和事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并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全村村民凡违反本章程的,除有明确的教育处罚规定按条款处理外,其它视情轻重给予100至2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七十三条对按本章程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如有不服者,可以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投诉,但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第七十四条本章程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生效,

初鲁格奇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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