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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人社局内设机构

访问次数: 1182 来源:人 社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旗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文电、会议、档案、机要、保密、督查检查、制度建设、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办等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机关财务、应急管理、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规划建设等工作。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科研课题研究和综合性调研,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答复。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担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普法及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及舆情监控。协调落实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改革事项。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局机关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上报市表彰奖励材料和本级评比达标表彰材料审核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旗委、政府名义开展的旗级表彰奖励活动。

负责信息化建设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牵头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按规定权限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审批,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

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列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党务由支部负责、纪检相关职责由纪检组长和党组负责。

(二)人事综合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旗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旗本级政府序列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岗位聘用事宜。负责相关人员调配、股级干部任免、辞聘解聘等事宜。负责全旗事业单位考核、奖惩、申诉、培训等事宜。指导事业单位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三)专技股。拟订全旗人才开发政策、编制人才开发目录,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重大人才项目活动。拟订全旗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的实施意见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对社会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实施监督。

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组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上报核准工作和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培养、留学回国人员等各类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

组织实施人才工作先进单位、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表彰工作;负责全旗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相关待遇的审批工作;负责全旗出国(境)培训年度计划管理和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负责旗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

(四)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股。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旗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龄认定及工资确定、审核、备案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及退休审批工作。

(五)劳动与仲裁办公室。贯彻执行就业创业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拟订全旗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农牧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公共就业服务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进行失业预警、监测。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宜。推动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监督指导涉及农牧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牧民工信息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标准和特殊工时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贯彻执行企业薪酬调查和发布制度。贯彻执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指导、调控、支付政策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办理集体合同审核工作。

贯彻执行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及信访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和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协调处理重大劳动和人事争议案件。

贯彻执行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政策、规划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负责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的实施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

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处理本级管辖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本级管辖内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险股。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业)年金政策。贯彻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落实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拟订全旗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政策落实情况审核工作。

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伤协议机构管理、工伤预防、康复、认定政策。负责特殊工种和劳动能力鉴定初审及上报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监督落实工伤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

贯彻执行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开展对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资金、人才开发基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对本系统专项经费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对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运营实施监管。参与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负责社会保险经办监督检查。建立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方面的违纪案件。

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参与拟定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负责监督失业保险的参保、缴费及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核发放。监督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监督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养老保险退休待遇支付。监督个人养老保险采集、审核、保管、维护、记录查询、使用等。供养遗属待遇审核及监督支付。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核及监督支付。

负责职业健康所涉及的劳动用工监管工作。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对企业用工及伤亡人员赔偿情况进行监督。

(七)劳动监察股。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开展劳动监察,处理有关突发事件,依法查处督办重大案件。

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对《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就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负责对旗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定负有对企业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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