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委、市委和旗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全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政策、计划和标准。
(二)贯彻执行自治区、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制定全旗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贯彻执行全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制定全旗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理论依据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制定全旗药品、医用耗材、商业医疗保险服务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旗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县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做好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服务;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贯彻落实中省市医疗救助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医疗救助业务和资金监管。
(十)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改革方案和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相关政策。
(十一)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大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
(十二)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完成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并落实好行业监管责任。
(十三)监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优惠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