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机编发﹝2014﹞30号
关于明确沿库区乡镇、办事处职能人员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办事处,旗直各部、委、办、局和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推进莫旗尼尔基库区管理委员会对尼尔基库区辖区内资源的保护、开发、治理及综合利用等工作的监督指导,经2014年7月16日旗编委会研究,明确有关事宜如下:
1、尼尔基库区沿江的尼尔基镇人民政府、腾克镇人民政府、登特科办事处、额尔和办事处负责执行落实尼尔基库区管理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库区管理相关工作。
2、尼尔基镇农业服务中心、腾克镇农业服务中心、哈达阳镇农业服务中心增加职能:协助尼尔基库区管理委员会开展库区辖区范围内的日常监管和具体工作落实;实时了解、掌握库区各项工作动态,向库区管委会反馈库区辖区范围内的实际情况;在尼尔基库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库区辖区内的渔业、水上交通、旅游、环境保护、消落区土地等相关工作。
3、由以上各镇政府、办事处一名分管副职领导牵头,指定尼尔基镇农业服务中心4人(其中负责登特科办事处农业服务工作的2人)、哈达阳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额尔和办事处农业服务工作的2人,腾克镇农业服务中心2人组成以上各镇、办事处库区管理工作人员,接受库区管委会的领导开展具体工作。
莫旗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