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彦镇政府单位部门预算说明
2018年,红彦镇财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事实求是,抢抓机遇,齐心协力,扎实苦干,共谋发展,巩固和保持了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态势,努力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一部分 部门工作职责
部门工作职能
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主要职能:红彦镇人民政府是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机构:农业服务中心、文化站、社保所、水务站4个服务站所。
按人事部门核定的预算单位三定方案,红彦镇人员编制数在职职工人数为53人,其中政府行政25人,政府事业4人,文化站4人,农业服务中心18人,社保所2人。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部门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说明
2018年,预算总收入1081.8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占部门总收入的比重100%。
(二)支出说明
2018年,预算总支出1081.82元,与2017年度相比,预算减少32.5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68.72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行政运行支出增加3.73万元;机关服务支出68.96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机关服务支出预算减少17.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物支出34.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物支出预算减少2.0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减少7.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物支出19.78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减少26.4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95.4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算减少23.82万元;优待抚恤支出16.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优待抚恤支出预算不变;农林水事物支出123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农林水事物支出预算增加40.9万元;村级补助支出297.34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村级补助支出预算增加3.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37.2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村级补助支出预算减少3.48万元。
第四部分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招待费预算为0万元。本部门2018年度无此预算安排。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招待费0万元。
第五部分 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为30.8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经费21.25万元,事业运行经费9.6万元。
第六部分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预算没有安排政府采购资金。
第七部分 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预算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八部分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本部门2018年度未有预算安排。
第九部分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预算没有政府性基金。
第十部分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无实施绩效、无考核目标。
第十一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经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八)债务利息支出:反映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九)基本建设支出: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不包括政府性基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
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红彦镇人民政府
2018/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