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红彦镇人民政府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主要职能:红彦镇人民政府是行政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内设机构:农业服务中心、文化站、社保所、水务站4个服务站所。
人员情况:年末实有职工114名,其中在职在编人员59人(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28人),退休退职人员55人。
第二部分 红彦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决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部门2016年度决算收入总计1361.27万元,与2016年度预算收入相比,增加246.93万元。
二、关于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361.27万元,支出总计1361.27万元。与2015年度相比,收入减少748.13万元,下降35.16%;支出减少748.13万元,下降35.1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二是支出项目金额减少。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361.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61.27万元,占100%。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36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0.6万元,占90.4%;项目支出130.67万元,占9.6%。
(四)关于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56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08万元,占98.2%;项目支出10万元,占1.8%。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0.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减少6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515.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专用燃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289.38万元,主要原因是:工程类支出较多。
(七)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29.6万元,支出决算为28.52万元,完成预算的96.3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8.52万元,完成预算的96.35%。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由于人员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8.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2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8.52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维护,车均运维费5.70万元,较上年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5.99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7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化预算责任和效率话尽可能少的资金班尽可能多的实事,红彦镇预算绩效目标如下: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因地制宜,改进预算管理,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
根据红彦镇预决算对比情况来看,红彦镇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各款项收支管理清晰,为民服务成果显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爽娜 联系电话:0470-4833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