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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勒河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访问次数: 920 来源:奎勒河镇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奎勒河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我镇环境监管水平,创新环保监管方式和手段,完善环境监管机制和框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的条理性、高效性、全面性,及时有效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旗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全区实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内环发〔2015〕271号)、《莫旗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莫政办发〔2016〕50号)要求,奎勒河镇人民政府决定采取“分块管理、网格细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和“职责明确、精抓细管、严格考核”的精细化管理机制,实现全镇环境监管网格化全覆盖管理,形成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监督的工作格局和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网格化执法模式,构建由专人负责,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以便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解决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有效维护环境安全,促进全镇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原则,各村落实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全面工作;环保分管领导充分发挥统一协调作用,做好网格化管理的指导、沟通和协调等工作;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对口联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网格分工职责,全力配合,形成多部门联动,网格化工作整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分块管理、网格到人、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模式,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借助科技信息化手段,实现镇责任领导、镇包村领导、村级责任人多级管理及协同工作。争取到2019年底,构建一个覆盖全镇责任主体的完善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运行机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分工职责,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将环境风险源、主要污染源、重要保护目标的日常监管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实现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部署、及时处理,将环境隐患控制在源头。

四、工作内容

   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是依据管辖区域分布状况、不同行业企业分布特征,按照“政府牵头、全面覆盖、网格定位”的要求,将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网格,将环境监管任务全面落实到具体网格和具体人员,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主要及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监管、切实解决。

(一)网格划分。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我镇的网格划分为重点,实现所属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全覆盖为目标,按行政区划为主要划分依据,实行镇和村两级网格。

三级网格为奎勒河镇人民政府,以所辖的村划分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镇人民政府。

   四级网格为村,责任主体为村委会。

(二)网格职责

   1、各级网格及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根据我旗的网格划分为重点,实现所属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全覆盖为目标,按行政区划为主要划分依据,实行旗、乡镇和村三级网格(即二、三、四级网格),一级网格为呼伦贝尔市级网格。

2、网格负责人责任划分。根据各级网格实际情况明确责任领导、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等责任主体,实行逐级负责制。

网格责任领导。镇主要责任人为本级网格责任领导,负责统筹谋划网格管理思路,督促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的贯彻落实,并对所属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承担领导责任。

网格分管领导。二级、三级监管网格中,镇人民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为网格分管领导,负责整合本级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力量,督促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对所属网格责任无故不落实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网格主要责任人。镇主要负责人为本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本级网格环境监管工作落实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带领所属网格环境监管人员落实执行环境监管任务。

网格直接责任人。各村主要负责人为网格直接责任人,负责按规定落实各项环境监管任务,对环境违法案件及时发现并制止,及时处理信访纠纷,做好环境突发事故的处理处置工作,协助环境监察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调查取证。

(三)网格运行。网格化管理工作流程从信息获取开始,经查处、反馈、监督、考核评价阶段后完成。

信息获取:网格内工作信息主要通过日常监管和定期巡查、环境监测数据、在线监控数据、书记信箱和旗长热线、12369环境违法举报热线和微信平台等多个途径获取。重大污染事故、突发性环境应急事件等需上报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二级网格。

查处:三、四级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巡查和监督人员的报告后,及时上报二级网格并进行调查。对不属于本级职能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或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需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二级以上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联合执法,确保环境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将环境隐患化解在底层。

反馈: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同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下级网格,属于信息公开范围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

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和环境监督员,对环境监管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的、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环境监管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考核评价:二级网格制定网格化管理考核细则,各级网格每季度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提高网格化管理水平,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四)网格工作内容

  1. 日常巡查制度化。二级网格的监管人员,应将网格内的国控污染源企业及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作为巡查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检次数。具体的监察频次,每月不少于一次(国控、省控等重点企业环境监察频次不得低于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的相关要求)。具体工作内容应包括:

(1)企业日常环境监管;

(2)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

(3)环境信访的处理和回访;

(4)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5)专项行动、联合执法等相关工作;

(6)做好信息互通工作,收集当地群众和企业环保舆情和诉求,传达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要求,热情接受群众和企业的环保咨询,做好各网格之间的工作经验交流;

(7)向企业和群众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做好污染治理工作,帮助建立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人员队伍。

(8)其它必要工作。

  1. 建立责任制。明确各网格监管人员具体责任,必要时上下级网格层层签订环保责任状;各部门之间加强协调联动,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职责。
  2. 差别化管理。对网格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市级以上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环境信访问题突出、违法行为拒不改正、偷排污染物等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重点监管,并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按照绿牌、黄牌和红牌(守法、警示、严管),实施分类差别化管理;建立完善各级网格重大环境问题台账,推进重点环境问题及时解决。

五、实施步骤

按照“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分布实施、及时总结”的原则,全镇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体系全面建成后即进入常态化运行,要积极探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不断壮大环境巡查,保障巡查设备和车辆,提高执法效率,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监管的重要性,提高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保障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奎勒河镇人民政府成立奎勒河镇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各村需同步成立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责任落实

  1. 我镇建立三、四级网格,并将方案报旗人民政府统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工作开展后定期召开阶段性会议,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补充完善不足之处。
  2. 镇政府要按照镇里的统一部署,成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制定适用于本辖区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工作制度,合理划分监管网格,明确网格职责和具体责任人,对所辖网格实施全面监管。
  3. 镇政府、各村、各部门要严格履行环境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合力。

(三)完善制度建设

  1. 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强化各部门的责任落实,明确两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频次,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突出网格特点和重点,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2.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对两级网格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体研究讨论、统筹协调。
  3. 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在日常环境保护检查,重大节日、会议、活动和突发、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等情况下,通过采取多部门联动执法,充分发挥综合监管的优势,形成高压态势,开展统一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解决环境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4. 建立联合审批把关制度。加强国土、林业、农服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作用,通过召开联审会议、信息共享等有效方式,进一步强化和提高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建立健全专家库,发挥专家在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共同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 完善移交移送制度。严格落实各部门在环境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书面处理结果,以提高环境监管效能。
  6.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落实情况,以及环境信访查处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 严格落实我镇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要求,强化各负有环境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2. 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已发现而未上报的环境污染隐患,根据责任划分,追究末端网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主要原因或原因之一是已发现且已上报的环境污染隐患,追究负责处置该环境隐患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
  3. 在环境监管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等违反“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违反禁令行为查处不力的、包庇袒护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4. 其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宣传教育。镇政府积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基层网格要充分发挥好信息员的作用,加强与网格内群众和企业的联系沟通,增强群众及企业的环保意识,营造一个“全民做环保”的良好氛围。

(六)总结经验做法。镇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自身工作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对于网格化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梳理和反馈,确保工作长期运行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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