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贫困人口医疗费用
管理工作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2020年5月13日,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程爱民一行来我旗对医疗扶贫工作进行督导,发现个别定点医疗机构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管理不规范问题。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全面做好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脱贫攻坚重点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对规范医疗机构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扶贫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内卫计财务发(2018)128号规定和上级工作要求,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控制贫困户患者住院指征
二、严格控制基本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二级医疗机构目录外费用比例不得超过5%。原则上超出部分不予兜底,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三、严禁各定点医疗机构过度诊疗、捆绑收费、大处方。
四、对在脱贫攻坚期间,利用医保扶贫政策,严禁诱导贫困人口低指征入院、不合理诊疗行为发生。
五、各定点医疗机构对贫困人口2017年以来住院医疗费用情况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莫旗医疗保障局,对违规费用进行回退。
以上工作在6月底前全面整改完成,市医保局将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特别是以贫困人口次均医疗费用和住院占比的异常数据为抓手,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过度医疗、捆绑收费、大处方、目录外占比超标等违规行为发生的费用进行拒付。请各定点医疗机构增强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贫困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服务,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实现基金监管源头治理。
莫旗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