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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访问次数: 498 来源:教研中心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关于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部门(培训处、教研室、电教信息中心、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中心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现将《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确保我中心全面实现安全、和谐、健康有序发展的新局面。

附件:教研培训中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日

 

教研培训中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我校各项工作安全、和谐、

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内容

1、上级领导、主管部门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

2、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4、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5、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学校各处室成员及办事人员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应紧急报告,无论什么时间,必须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领导,一般事故要及时(4小时内)报告;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补报文字报告,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进行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进行续报;

4、凡领导交办的事情,都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不打折扣,确实遇到困难应及时报告,不能有抵触行为;

5、报告事项由受理人审批或请示有关领导后审批。急事及时批复,其它事项三天内批复。特殊情况或按规定需要上报的事项由学校校务会会议研究确定。

三、纪律与监督

1、上级负责人对下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属自身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答复或处理,自身难以决断的,要及时上报,因自身答复不及时或处理不当或应上报而没上报的,造成后果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2、报告对象必须及时按要求如实报告,并严格按批复意见办事,如未按批复意见办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3、对一些影响全局的突发事件,本部门或当事人无论什么原因,没有及时上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

任。

4、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应按有关要求办理。该上报的要及时上

报。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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