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教研培训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廉政约谈,是指约谈人与特定的对象通过约见谈话的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帮助约谈对象端正思想认识、认真整改问题,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一、廉政约谈的分类:
1、校党支部主要领导与校领导班子成员或特定对象间的约谈;
2、校领导班子成员与其分管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间的约谈;
二、廉政约谈的种类:
1、工作约谈,即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了解约谈对象所在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支部行政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以及领导班子成员维护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和改进工作作风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2、警示约谈,即约谈人针对约谈对象本人或其分管的职责范围内,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党风党纪、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警示约谈,要求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必要的说明并提出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
3、诫勉约谈,即约谈人根据信访反映、群众举报以及案件检查等反映出约谈对象自身或班子以及所在部门存在的一般性违规违纪问题,约谈人及时与约谈对象进行的诫勉约谈,帮助其分析原因,并要求约谈对象认真加以整改。
上级纪委要求进行约谈的,直接启动约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启动警示约谈或诫勉约谈: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以及学校党支部、行政的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
(二)政治态度不端正,有错误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学校党支部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上级纪委要求协助配合的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的;
(五)廉政责任范围内的干部或者师生员工发生严重违纪违规案件的;
(六)对廉政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和作风建设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七)对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不认真配合调查核实,问题久拖不决的,或者瞒报、谎报、迟报重大或紧急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产生不良影响的;
(九)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
(十)不严格执行上级组织和学校有关改进工作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密切联系群众的相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纠正“四风”执行不力,导致发生问题,造成一定恶劣影响的;
(十一)履行职责不力、失职渎职,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但错误情节轻微,且认错态度较好,能及时改正错误,免于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
(十二)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需要及时进行约谈的。
四、廉政约谈的程序
1、凡需实施廉政约谈的,由约谈主体提出或由学校支委会依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向约谈主体提出建议,报学校党支部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及时填写相关材料(见附件)报学校党支部备案。
2、廉政约谈一般采取约谈人(或邀请特定的对象参与)与约谈对象之间单独谈话的方式进行,根据情况,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五、实施约谈的主要内容
1、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
2、向约谈对象了解相关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3、约谈对象对约谈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要求作出说明并明确表态。
六、约谈结束后的整改落实
1、工作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要及时填写相应的《廉政承诺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学校党支部和本人各存一份。
2、警示约谈和诫勉约谈结束后,约谈对象除了要及时填写相应的《廉政承诺书》外,还须填写《整改承诺书》且一式二份,分别由学校党支部和本人各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