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我区重要讲话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14]1号)精神,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完善主体功能区建设配套政策,深入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于2015年1月26日公布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盟市、各旗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意义、各类主体功能区范围、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总体要求、产业政策等八个部分内容。同时,实施意见中提出莫旗有8个乡镇(腾克、塔温敖宝、西瓦尔图、巴彦、奎勒河、宝山、哈达阳、汉古尔河)列为国家重点产粮乡镇,尼尔基镇、宝山镇和红彦镇列为点状开发城镇,禁止开发区域自然保护区名录中莫旗欧肯河自然保护区列为旗县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