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培训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具体责任分工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优化学校党风、校风,按照旗党委、纪委关于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业务工作分工,现将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及要求安排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主 管 领 导 |
责 任 内 容 |
责 任 部 门 |
参 与 部 门 |
何树芳 |
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负责学校全面工作,主管人事、财务等工作。 |
|
各职能部门
|
尹艳华 |
具体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主管党务、群团、计生、宣传及行政办工作。 |
党支部 工 会 行政办 |
各职能部门
|
周春峰 |
分管学校电教、信息技术等工作。对分管职能部门和上述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
电教部 后 勤 |
各职能部门
|
许桂秋 |
分管学校培训、科研、语言文字等工作。 对分管职能部门和上述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
培训部 |
各职能部门
|
柳莲华
|
分管教研工作。 对分管职能部门和上述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
教研室
|
各职能部门
|
二、具体要求
(一)贯彻实施中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落实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方式,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二)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实施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结合本校实际,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分析现状、分解责任、制定措施、组织实施,积极解决工作中存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及旗委的相关配套规定,改进工作作风、持续纠正“四风”,无庸懒散奢行为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
(五)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本校党员干部无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发生。
(六)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和师德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七)排查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八)认真落实党内各项监督制度,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确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具体人员、责任内容及责任部门如下
监督人员 |
责 任 内 容 |
责 任 部 门 |
参 与 部 门 |
戴郑 常茂 福国
|
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监督责任。 协助书记、校长做好督导工作。对上述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督导责任。 |
党支部、 工 会 |
各职能部门
|
(九)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
(十)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办学、招生、收费及师德行为,及时认真核查、处理群众的各类投诉并对违规违纪责任人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