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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巴彦乡阳光畜牧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函

访问次数: 469 来源:农牧和科技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农科发〔2019〕234号  

关于同意巴彦乡阳光畜牧生态养殖基地建设的函

巴彦乡政府:

    根据巴彦乡《关于修建养殖场建设的函》(巴政发〔2019〕173号)、《关于同意乌塔村杨君修建阳光畜牧生态养殖基地占用农用地建设的批复》(巴政发〔2019〕172号)和建设单位与乌如根塔拉村签订的设施农用地协议书等相关要件。经阳光畜牧生态养殖基地建设单位申请,旗农牧和科技局组织畜牧专家对场址进行现场勘查。该建设项目地址位于巴彦乡乌如根塔拉村东北方向,直线距离约6200米处,距离巴彦农场七队约1100米,该地块东侧邻近林地,南侧邻近林地,西侧为草地,北侧邻近耕地,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占地面积29997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附属设施面积3000平方米。

    经勘查建设地址符合《畜牧法》有关规定和《莫旗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莫政办发〔2016〕155号)要求、畜禽养殖场建设条件和技术要求。可以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该养殖场建设的相关手续,并严格按照《莫旗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莫政办发〔2018〕43号)及畜禽养殖场建设标准组织施工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活动。

此报告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农牧和科技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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