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积极开展创建生态乡镇工作,按照国家环保部、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生态创建的有关要求,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编制了环境保护规划,根据自身特点开展了一系列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2014年,经过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专家对我旗申请自治区级生态乡镇进行了实地考察和材料审核,根据莫旗环保局申报和自治区环保厅专家组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决定授予莫旗阿尔拉镇、库如奇乡、腾克镇、红彦镇、西瓦尔图镇、塔温敖宝镇6个乡镇“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称号。
通过开展创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活动,城镇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生态环境逐步好转,人民生活水平逐年增长,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