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子自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
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到自治区外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伙食蒉限额标准执行(附表1);工作人员到自治区内盟市、旗、乡镇所在地出差,按照莫旗党政机关差旅费标准执行(附表2)
第十八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二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报销时需提供缴纳伙食费收据,否
一不示报销伙食费。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项招待费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