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会计业务的岗位回避
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也不得担任出纳岗位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工作。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一键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