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财务印章分管控制的规定
一、财务印鉴由财务部门负责实行分管制,即出纳员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主管会计保管法人人名章,以防止发生丢失造成损失。特殊情况下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活动,包括银行存款收支,现金的收支、发票、财务关系的划转和相关事宜。使用财务专用章必须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大额支出,上报计划等事项,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专人保管,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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