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出生登记
事项性质:行政服务
办理方式:即办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受理主体:莫旗公安局
办理条件: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向父亲 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申办材料: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婴儿父母结婚证和一张复印件
3、新生婴儿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
4、婴儿父或母所在街道、村委会等出具的相关证明;
5、计生部门出具的《出生落户凭证》;
6、婴儿父母民族不一致的要有婴儿父母签字确认的《出生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
7、弃婴申报出生登记,须凭收养人或者育婴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民政部门的证明;
8、非婚生育的凭《出生医学证明》随母落户,随父落户的须提供具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是亲子关系。
审批程序:1、审查申请材料;2、签署审批意见;3、业务窗口录入常住人口信息并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居民户口簿。
审批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材料齐全后第二次办结;
项目有效期:一事一办
收费标准:无收费
2.事项名称:死亡登记
事项性质:行政服务
办理方式:即办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受理主体:莫旗公安局
办理条件: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户主、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委会到所属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登记。
申报材料:1、属于正常死亡的,申报人应持医疗单位或医务人员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的,申报人应持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申报人应持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办理程序:1、审查申请材料;2、签署审批意见箱;3、业务窗口注销常住人口信息,打印死亡证明,收缴居民身份证。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材料齐全后第二次办结。
项目有效期:一事一办
收费标准:无收费
3.事项名称:迁出登记
办理方式:即办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受理主体:全旗需要办理户口迁出业务的公民
办理条件:1、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
2、公民参军服兵役的;
3、公民出国(境)定居六个月以上的;
4、其它手持《准予迁入证明》,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的;
申办材料:1、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需持《录取通知证书》复印件和《居民户口簿》;
2、公民参军服兵役的需持“入伍通知书” 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3、公民出国(境)定居六个月以上的;需持出国(境)证件和《居民户口簿》;
4、其它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的,需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户口簿》;
审批程序:1、审查申请材料;2、签署审批意见;3、业务窗口打印迁移证、办理常住人口信息注销登记。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材料齐全后第二次办结;
项目有效期:一事一办
收费标准:无收费
4.事项名称:迁入登记
事项性质:即办件
办理方式:申请办理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申请主体:莫旗公安局
申办条件:1、工作调转、录用、招收的干部、工人及随迁家属;
2、在本地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购买商品(包括网购)房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地实际居住满半年;本地租房满半年的。
3、夫妻投靠、老人或子女互相投靠的;子女投靠父母不受年龄限制;
4、出国归来人员;
5、退出现役的复转军人;
6、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
7、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
8、失踪被注销户口又寻回人员;
申办材料:1、本人或监护人申请;
2、结婚证、房产证及租房合同、个体工商执照、劳动人事部门的用工合同及其它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当场审核后留存复印件;
3、从事第一产业的需迁入地村或居委会证明;
4、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证明(或在村证明上签字盖章);
5、迁入人员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审批程序:由本人、亲属或其家庭成员到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公安局审核,然后凭《准予迁入证明》和《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本市内迁入的直接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材料齐全后第二次办结;
项目有效期:一事一办
收费标准:无收费
5.事项名称:补录登记
事项性质:行政服务
办理方式:即办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受理主体:莫旗公安局
申办条件:1、外出多年下落不明,户口已被注销的;
2、手持证件户口待定的;
3、出生后一直未落户,已超出落户时限的;
4、民政部门安置的无家可归人员;
5、其它原因未录入人口信息系统的;
申报材料:1、本人申请
2、村、居委会证明
3、乡镇人民政府证明(或在村证明上签字盖章);
4、本人旧户口本、身份证及其它户口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居住地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6、出生后一直未落户的人员,需计生部门出具证明;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必须经有司法鉴定资质机构鉴定证明是亲子关系
审批程序:1、审查申请材料;2、签署审批意见;3、业务窗口
录入常住人口信息并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居民户口簿。
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项目有效期:一事一办
收费标准:无收费
6.事项名称:分户、立户、并户
事项性质:行政服务
办理方式:即办件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受理主体:莫旗公安局
申办条件:1、因户口迁移需要并户、立户的;
2、因结婚申请分户、并户的;
3、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
4、因离婚申请分户的;
申办材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户口簿;
3、单位或社区证明及房产证明;
4、因结婚申请分户的提供结婚证;
5、因离婚申请分户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者法院离婚调解书;
6、因财产分割申请分户的,提供分割财产后独立的房产所有权证;
审批程序:1、审查申请材料;2、签署审批意见;3、业务窗口打印《居民户口簿》;
审批时限: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材料齐全后第二次办结;
项目有效期:一事一办
收费标准:无收费
7.事项名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事项性质:行政服务
办理方式:即办件
设定依据:《内蒙古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
受理主体:莫旗公安局
申办条件:1、公民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化或者登记错误的;
2、公民申请变更户主的;
3、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
4、因变性手术申请变更性别的;
5、变更民族的;
6、公民的身高、婚姻状况、职业、服务处所、文化程度、兵役状况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的;
申办材料:1、公民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居民户口簿
3、单位或社区证明;
4、申请变更户主的,需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产权人变更的,提供户主和产权人协商一致意见书,产权人死亡的,提供户内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协商一致意见书。
5、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提交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协商一致意见书;
6、公民因变性手术申请变更性别的,需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7、公民申请民族变更凭民族宗教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书办理;
审批程序:1、审查证明材料;2、签署审批意见;3、辅项变更、更正的在业务窗口直接办理;4、主项变更、更正的报市局审批。
审批时限:辅项变更、更正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材料不全的出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材料齐全后第二次办结;主项变更、更正的报市局在15个工作日审批。
项目有效期:一事一办
收费标准: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