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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人民法院单位“一把手”不分管财务方面, 职责分工,审批额度及程序

访问次数: 662 来源:法 院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根据财政局关于立行立改通知及相关文件精神,我院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单位职责分工及审批额度作如下调整:

(一)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确定孟铁红分管负责。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应在院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孟铁红签发相关文件。党政“一把手”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党政“一把手”不行使财务支出的直接审批权,确定由孟铁红领导分管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

1、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10000元以下的由经办人、主管财务孟铁红签字,10000元以上的由经办人、理财小组组长及主管财务孟铁红签字,然后由单位申请,主管院长签字,审核合格后报账。

2、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理财小组组长及主管财务院长孟铁红签字,然后报账。

3、大额资金的支出。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理财小组组长及主管财务孟铁红签字,由院领导审核合格后报账。

(三)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确定由孟铁红院长负责,党政“一把手”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分管财务审批的领导不分管工程项目建设。院办公室和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管,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院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

(四)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确定由孟铁红负责。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办公室及各庭室提出计划,上报分管院领导批准。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请示党政“一把手”同意后执行。大额度的物资采购,按大额资金的支出规定办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五)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我院不涉及到行政审批,无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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