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内部制度控制机制,加强管理、堵塞漏洞,防范单位内部可能的舞弊行为,加强对财产物资的监管,保障国有资产的完整与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财务管理与会计内部牵制的组织结构
本单位的财务管理与会计内部牵制工作是在财务主管院长领导下,由后勤中心主抓落实财务管理与会计内部牵制工作,财务部门具体负责机关各项财务管理、会计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对内接受法制监督科的监督检查;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内部牵制的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采购、验收与付款等经济业务的内部牵制。单位内部实行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及各部门相关岗位负责贯彻并组织具体执行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牵制的原则
(一)规范合法、结合实际。
要在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规范要求下,结合单位实际制订会计内部牵制制度。
(二)全面系统、职责明确。
会计内部牵制制度是针对内部涉及会计工作所有人员的约束规定,各部门、岗位要明确各业务岗位工作职责、权限和要求,须建立健全并落实单位内部责任制度。
(三)合理分工、相互制约。
各部门人员岗位要合理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经管的财产物资,要在岗位上分设明确,达到相互制约的管理要求,实行定期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四)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单位内部牵制的组织形式由财务主管院长负责,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执行。
第三条 会计岗位分工控制的规定
机关会计的会计核算形式为一级会计核算,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我院实际具体财务业务分工为会计主管和出纳会计岗位。
机关财务会计核算工作,须按照《会计法》、行政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发生的各种财务会计事项进行规范审查、结算、复核、核算,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出纳会计岗位工作的职责范围
出纳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审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债权、债务的管理和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主管会计岗位工作的职责范围
主管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除本职工作以外,不得兼管本单位的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特殊情况下需要兼管(临时代管)的,必须办理必要的交接手续。
三、财务业务牵制管理的具体措施由计算机网络控制,经赋权后,岗位责任人按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认真进行核查,并在计算机程序上或手工履行各自的手续。会计制单、审核、会计主管签字等手续以及会计记账都必须在会计软件上操作进行。不得以其他方式完成上述岗位的工作和手续。
四、会计出纳员、仓库实物责任人不得由其他会计人员兼任。
第四条 财务印章分管控制的规定
一、财务印鉴由财务部门负责实行分管制,即出纳员保管单位财务专用章;主管会计保管法人人名章,以防止发生丢失造成损失。特殊情况下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二、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财务活动,包括银行存款收支,现金的收支、发票、财务关系的划转和相关事宜。使用财务专用章必须经过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大额支出,上报计划等事项,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专人保管,无特殊情况不得携带外出。
第五条 会计业务的岗位回避
单位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也不得担任出纳岗位工作。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工作。
第六条 内部牵制的工作职责规定
(一)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款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审批签字生效,否则不得报销入账。
(二)对支出的原始凭证报销,要有经办人、财务主管院长签字,对记账凭证,必须经过编制人员、稽核人员、会计主管签章,然后才能据以登记入账。
(三)内部发生的物资、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要按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办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完善实物验收、登记手续。
(四)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稽核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
(五)仓库物资管理人员对所经管的物资要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障办公、办案需要。
(六)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和其他有价证券,要做到日清月结,账面结存数与现金或有价证券的实存数相符。
(七)出纳人员对所经管的支票等结算票据的购买、领用等都要逐笔逐项进行登记,确保其安全。
(八)发票或银钱收据的使用填制应按规定使用。各部门领用和交回发票、收据,都必须由财务部门进行登记。
(九)在岗会计人员离职或轮岗时,经审计后在主管部门、主管人员监督下,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第七条 责 任
(一)稽核检查中发现凭证、账簿、会计手续上出现问题和错误的,要及时更正。
(二)对不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或造成财务工作混乱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
第八条 有关分类业务按各分类制度执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