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自治区、市、旗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为充分发挥统计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全旗社会和谐稳定,结合统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治担当,牢记职责使命,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坚决查处为黑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积极推进统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动群众,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服务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预期成效,特成立统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鄂安平 旗统计局党组成员、局长
副组长:于红艳 旗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陈海红 纪检委员
程晓光 组织委员
李颖欣 业务股股长
敖玲涛 城调队队长
马凤武 普查办主任
朱景霖 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统计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精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部署全旗统计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二)营造氛围。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采取制作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将扫黑除恶宣传与法治宣传结合,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的法规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三)形成合力。积极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对全旗统计系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四、工作举措
(一)聚焦关键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二)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活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三)发动群众监督举报。密切联系群众,发挥群众的力量。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的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例会,及时通报情况,共同会商解决疑难问题。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和规范排查化解机制,提升信访事项处理能力;建立线索移交机制,各股室对其业务范围内或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重大信息及时报送制度和信息月报制度。
(二)强化督导考核。制定健全完善督促检查、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督查考评。及时发现专项斗争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点对点”通报、约谈提醒等手段,督促落实整改。
(三)强化考评问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逐一落实责任人员,抓早、抓细、抓实各项工作措施并加强跟踪督办;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逐件抓好整改落实和改进完善。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各股室负责人重视、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予以倒查问责,形成奖惩并重氛围,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现预期目标。
六、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470-4626366
举报邮箱:604486656@qq.com
莫旗统计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