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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访问次数: 875 来源:统 计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为了切实加强局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车辆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本着“安全、高效、节约、及时”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原则

车辆使用应遵循轻重缓急,先远后近、先会议后出差的原则。

二、车辆管理

1、本局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供油和入保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管理。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车辆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停放处,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车门,做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个人住宅区过夜,否则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3、双休日和节假日公务车辆一律归库停放。未按规定存放的车辆造成车辆被盗、损坏等,要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三、调度和使用

1、实行派车登记制度。局属各单位、各专业因公出差需用车的,必须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申请,方可出车

2、驾驶员必须按领导批准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出差完成后及时报销油料、过桥费等费用。

3、严禁公车乱用,未经领导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用车。

4、对于不请示领导私自出车的,所有费用不予报销,造成事故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待命,不得擅离职守,随意离岗,保持通讯畅通。

2、严禁将车辆私自外借或交由无照人员驾驶。若造成事故,一切损失和后果由驾驶员承担。

3、驾驶员在工作期间,一律不准饮酒,凡酒后驾车被交警处罚或造成事故的,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4、驾驶员有事需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批准,否则视为旷工,并按统计局考勤制度执行。

五、维修及保养

1、建立健全车辆维修档案,记载车辆使用日期,基本装备、技术性能,行驶里程、维修情况等内容。

2、驾驶员负责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修。需维修和保养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后到指定修理厂维修和保养。

3、车辆外出期间确需维修,由驾驶员和随车人员请示分管领导后方可在外维修,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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