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考勤制度
第一条严格执行每天上、下班考勤签到制度,凡本局职工均由本人按时到岗并按时签到。
第二条因公外出不能到岗者,须告知办公室并将会议通知、外出审批单等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中途擅自离岗,不准上班时间在办公室网购、炒股、打牌、下棋、玩电脑游戏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
第四条上班期间短时离岗或外出开会、办事要坚持告知、报告制度。
第五条办公室根据考勤记录,按月做好职工出勤情况汇总并对内通报。
二、严格请假审批手续
第六条凡请病假、事假、公休假、探亲假等均应履行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离岗。请假、休假要确保不影响工作,实行轮流休假制度。婚假、产假、公休假、探亲假等依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工作人员请假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局长审批。 第八条科级领导因公、因私离开莫旗,无论时间长短
,均需按旗委外出请假有关规定请假。
第九条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签到或请假的,必须提前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报告,并告知办公室,请假未获批准的和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理;家居外地(莫旗辖区外)职工,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可按规定适当安排探亲时间,必须履行探亲请假手续。
第十条病假需提供相关证明(诊断书、病例),方能办理请并假手续。
三、严格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无故缺勤人员按旷工处理,病、事假时间较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出勤情况纳入局年度绩效考评。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