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统党组〔2020〕9号
莫旗统计局党组
关于印发《莫旗统计局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队、中心):
《莫旗统计局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已经局党组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莫旗统计局党组
2020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莫旗统计局一般干部
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扎实推进全旗深化执行力建设年活动,建设清廉统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结合我局干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干部因私出国(境),是指因探亲、访友、学习、旅游、就医、财产继承及其他非公务活动等个人原因自费出国(境)。其中,申请探亲出国(境),探望对象是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作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包括登记备案、出国(境)审批、证件管理和出入境信息核查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五条 在编干部列入登记备案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登记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人员类别、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人像资料、人事主管部门及其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第七条 对新列为登记备案的对象,或登记备案人员的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等发生变化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在 30天内将人员的基本情况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或变更备案。
第三章 出国(境)审批
第八条 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不得擅自更改已报批所到国家、地区和行程。
第九条 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因私出国(境)不得影响所负责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提倡利用年休、双休和法定节假日等时间,在外停留最长不超过21 天。申请出国(境)学习,必须按规定经局党组批准。
第十条 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县管干部,申请出国(境)从严掌握。同一股室干部不得同时因私出国(境)。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以及组织认为不宜出国(境)的,不得申请因私出国(境)。
第十一条 因私出国(境)所有费用必须个人自理,不得接受外商、境外非政府组织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等国(境)内外机构以及服务、监督对象的资助。
第十二条 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局党组负责审批。
第十三条 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时,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
(一)本人向局党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境)时间、事由、目的地、在外停留时间等,填写《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二)相关人员对干部申请事项进行初审。
(三)初审核完毕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派驻纪检组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派驻纪检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局党组对因私出国(境)进行审批。
(五)申请出国(境)人员凭审批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证件或向单位领用证件。
第十四条 干部因私出国(境),要严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相关规定,先办理请假手续,再提交出国(境)申请。
第四章 证件管理
第十五条 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下同)由局办公室实行集中保管。
第十六条 因私出国(境)的干部,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局办公室集中保管。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干部,应在局党组批准后的1个月内,及时主动上交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第十七条 干部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等原因使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部门发生变动的,负责证件管理人员应在1个月内做好证件移交工作。
第五章 纪律和责任
第十八条 干部在国(境)外期间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国(境)证件。
第十九条 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条 干部的配偶办理出国定居或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干部本人要向所在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报告。
第二十一条 干部因私出国(境)前,由局党组对其进行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提醒在国(境)外期间注意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第二十二条 对未上交或未及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以及未按规定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视情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受理其再次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的申请,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因私出国(境)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国家
前往
地区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
籍贯 |
|
出生年月日 |
|
|||
参加工作时 间 |
|
参加党团 时 间 |
|
|||
学 历 |
|
健康状况 |
|
|||
单位职务 |
|
|||||
国 外 通讯处 |
中文 |
|
||||
外文 |
|
|||||
简历 |
|
|||||
国内直 系亲属 及主要 社会关 系情况 |
|
|||||
国外直 系亲属 及主要 社会关 系情况 |
|
|||||
出 国 境 情 况 |
1、最近一次出国境情况:××年××月××日至××日,赴××国家旅游或探亲等等,在外停留某某天,费用自理。 2、本次出国境情况:××年××月××日至××日,赴××国家旅游或探亲等等,在外停留某某天,费用自理。
|
|||||
本人 承诺 |
1、在外期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2、严格按照审批的行程、日期出行,并按期回国(境)。 3、回国(境)后10天内,及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单位保管。 4、若违反上述规定,自愿接受组织任何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
|||||
单位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所在 单位 审查 意见
|
经审查,符合因私出国(境)条件。本单位已对××同志进行了出国(境)纪律提醒。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批 意见 |
经研究,同意因私出国(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
|
|
|
|
|
|
|
注:《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旗委组织部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