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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旗统计局一般干部 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

访问次数: 743 来源:统 计 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 [ 字体大小: ]

 

 

 

 

 

 

 

 

 

莫统党组〔2020〕9号

 

莫旗统计局党组

关于印发《莫旗统计局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队、中心):

《莫旗统计局一般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已经局党组班子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莫旗统计局党组

2020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莫旗统计局一般干部

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扎实推进全旗深化执行力建设年活动,建设清廉统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结合我局干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干部因私出国(境),是指因探亲、访友、学习、旅游、就医、财产继承及其他非公务活动等个人原因自费出国(境)。其中,申请探亲出国(境),探望对象是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作的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因私出国(境)管理包括登记备案、出国(境)审批、证件管理和出入境信息核查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五条  在编干部列入登记备案管理人员,登记备案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登记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人员类别、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人像资料、人事主管部门及其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第七条  对新列为登记备案的对象,或登记备案人员的工作单位、现任职务等发生变化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在 30天内将人员的基本情况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或变更备案。

 

第三章  出国(境)审批

第八条  干部因私出国(境),实行一事一批,不得擅自更改已报批所到国家、地区和行程。

第九条  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因私出国(境)不得影响所负责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提倡利用年休、双休和法定节假日等时间,在外停留最长不超过21 天。申请出国(境)学习,必须按规定经局党组批准。

第十条  对涉及管理人、财、物、机要档案和其他重要岗位的干部,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县管干部,申请出国(境)从严掌握。同一股室干部不得同时因私出国(境)。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以及组织认为不宜出国(境)的,不得申请因私出国(境)。

第十一条  因私出国(境)所有费用必须个人自理,不得接受外商、境外非政府组织或驻国(境)外中资机构(企业)等国(境)内外机构以及服务、监督对象的资助。

第十二条  干部因私出国(境)由局党组负责审批。

第十三条  干部申请因私出国(境)时,须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审批:

(一)本人向局党组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出国(境)时间、事由、目的地、在外停留时间等,填写《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二)相关人员对干部申请事项进行初审。

(三)初审核完毕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派驻纪检组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派驻纪检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局党组对因私出国(境)进行审批。

(五)申请出国(境)人员凭审批件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出国(境)证件或向单位领用证件。

第十四条  干部因私出国(境),要严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相关规定,先办理请假手续,再提交出国(境)申请。

 

第四章  证件管理

第十五条  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下同)由局办公室实行集中保管。

第十六条  因私出国(境)的干部,应在回国(境)后10天内,将所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局办公室集中保管。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干部,应在局党组批准后的1个月内,及时主动上交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

第十七条  干部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等原因使因私出国(境)证件保管部门发生变动的,负责证件管理人员应在1个月内做好证件移交工作。

 

第五章  纪律和责任

第十八条  干部在国(境)外期间不得同时持用因公和因私两种出国(境)证件。

第十九条  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第二十条  干部的配偶办理出国定居或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干部本人要向所在局党组和派驻纪检组报告。

第二十一条  干部因私出国(境)前,由局党组对其进行外事纪律和安全保密教育,提醒在国(境)外期间注意维护国家尊严和形象,遵守外事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秘密。

第二十二条  对未上交或未及时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以及未按规定报告因私出国(境)情况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视情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受理其再次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的申请,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对未按规定审批,擅自因私出国(境)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干部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国家

前往

地区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籍贯

 

出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时   间

 

参加党团

时    间

 

学   历

 

健康状况

 

单位职务

 

国  外

通讯处

中文

 

外文

 

简历

 

国内直

系亲属

及主要

社会关

系情况

 

国外直

系亲属

及主要

社会关

系情况

 

 

1、最近一次出国境情况:××年××月××日至××日,赴××国家旅游或探亲等等,在外停留某某天,费用自理。

2、本次出国境情况:××年××月××日至××日,赴××国家旅游或探亲等等,在外停留某某天,费用自理。

 

本人

承诺

1、在外期间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2、严格按照审批的行程、日期出行,并按期回国(境)。

3、回国(境)后10天内,及时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单位保管。

4、若违反上述规定,自愿接受组织任何处理。

                      承诺人:             

      

 

 

单位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

审查

意见

 

 

 

经审查,符合因私出国(境)条件。本单位已对××同志进行了出国(境)纪律提醒。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

意见

 

经研究,同意因私出国(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旗委组织部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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