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旗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标准,拟订全旗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民政项目储备上报及民政事业统计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有关工作。
(二)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执法、监管工作。执行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调研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本旗直接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社会救助工作。拟订全旗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执行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区划、地名管理。执行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社会事务管理。执行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执行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七)负责养老服务管理。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旗养老服务工作,执行养老服务政策、标准,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负责儿童福利管理。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负责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管理。执行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执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依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负责对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